书香淡淡 发表于 2012-2-10 09:55:53

亲们,拟出了考核办法,请大家帮忙修改下,谢谢!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管理,增强目标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紧紧围绕打造“政府形象第一名片、项目服务第一窗口、效能建设第一品牌”的目标,不断强化窗口管理,提升服务标杆,服务项目建设,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促进窗口单位“比、学、赶、超”,形成良性竞争氛围,为我老秘网市全面建成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行政服务基础。   二、考核细则
考核基本分100分,分别依据各窗口及个人在业务工作、遵章守纪、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逐条实施考核。
(一)业务工作(50分)
1.进入中心的所有事项规范办理,得20分。出现不在               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登记受理办件的(有特殊专网要求的部门除外),每次扣2分;办件过程中出现超时的,每次扣1分;出现收费异常情况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项目联办、会办会,每次扣2分。
2.基建项目集中收费实施“一票制”的相关窗口保证收费规范、运作正常,得10分。在运行环节中票据交接不及时,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每次扣1分;对“一票制”收费通知单上相关信息标注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对项目类型定性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预决算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3.凡属即办件的,应当场办结,由中心在对即办件统计汇总的基础上确定即办率达标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凡属中心窗口对外公示的项目,部门应充分授权,简化项目办理流程,提高项目办结率,对项目授权到位,得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如有“两头受理”现象,或将窗口当作“收发室”,发现一次扣0.5分。
5.完成全年办件量的既定目标数,得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6.所有进中心的收费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中心统一扎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得5分。未按中心要求,有“体外循环”现象的每次扣2.5分。
(二)遵章守纪(15分)
1.执行请销假制度,得7分。迟到、早退或请假逾期不归的,每次扣5分;不按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与去向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旷工(以半天为时间单位),每次扣7分。
2.遵守中心工作纪律,得6分。有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基金)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有串岗、闲聊、吃零食或在服务大厅内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3.服从中心管理,仪容仪表整洁,得2分。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 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的,每次扣2分。
(三)作风建设(15分)
1.遵守中心“首问负责制”规定,得7分。对进门办事、咨询的群众不闻不理影响窗口形象的,每次扣3分。
2.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得8分。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过激言语不能耐心说服解释、谦让理智地对待而引起争吵的,每次扣4分。
3.受到服务对象投拆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经查实每次扣12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
(四)其他(20分)
1.按时参加学习、加班,得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及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安排的双休、节假日加班的,每次扣5分。
2.积极主动参加中心各类活动,得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参观交流、文艺汇演、竞赛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活动过程中不能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的,每次扣3分。
3.保持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得5分。发现窗口“脏乱差”现象,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与创卫创模等各级各类创建活动的,每次扣2分。
4.严格按照中心制度办理相关事宜,得5分。执行不到位,给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5分。
(五)加分
1.荣获“红旗窗口”、“服务标兵”称号的窗口和个人,每被表彰一次加2分。
2.部门关心窗口建设,积极支持中心重点工作,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酌情加分。
3.创新工作方法,对全市或中心整体推进专项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加5分。
4.即办率及办件量显著提高的窗口,加5分。
5.主动缩减承诺件办结时间,提前办结率明显提升的窗口,加5分。
6.收到服务对象的表扬信、锦旗,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5—10分。
7.被新闻媒体表扬,经中心审定酌情予以加分。
8.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名次的,视获奖情况加5—10分。
9.积极向中心提交各类工作建议,被采纳且实施效果较好的,每件加5分。
10.对中心做出突出贡献的,经中心审定酌情予以加分。
11.被上级部门表彰的,视表彰级别加5—10分。
12.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延时、加班、上门服务无怨言的,酌情予以加分。
13.积极参与宣传报道,投递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稿件并被采用的:中心简报及老秘网每次加2分,    市级每次加4分,    市级每次加8分,省级每次加16分,国家级每次加20分。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牵头组织实施,每月在窗口自评、支部考评的同时,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分别依据本办法中具体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督查科负责将考核得分汇总登记,拟出初评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中心服务规范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奖惩措施
1.每个考核条目下的单项规定均设有固定的分值,单项扣分直至该项总分扣完为止,单项扣分累计超过该条目总分值的40%以上,则取消窗口或个人参与当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作风建设上出现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组织或纪律处理,并调换工作岗位。
2.每月经考核后优秀的窗口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的光荣称号,对荣获“服务标兵”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并向窗口所在单位通报。年终考核将综合每月考评情况和年度自主申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出年度“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给予表彰奖励。
3、有下列情形的,将扣发当月考勤奖:
⑴未事先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元;
⑵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或在窗口看报纸、休闲类书刊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20元;
⑶未按中心规定统一着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中心管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30元;
⑷无正当理由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50元;
⑸服务态度恶劣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⑹刁难服务对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⑺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炒股(基金)等,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4.在中心正常考核的基础上,中心还另行制定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书香淡淡 发表于 2012-2-10 09:57:16

各位新老秘书,请路过不要飘过啊,留点痕迹吧,给小妹点指点吧,跪谢啦!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2-2-10 17:14:08

看得头都晕了,应该就这样吧。建议后面附一个考评表,把考核细则内容做成一个表格,既方便阅读,又便于年终考评。

书香淡淡 发表于 2012-2-13 09:20:42

前辈说的很有道理,努力完善中------------------

请各位路过的,给点意见给我啊,即使您给的只是只言片语,于我而言,却是莫大的收益啊,多谢多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亲们,拟出了考核办法,请大家帮忙修改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