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思路与对策
一、 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我省是全国较早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省份之一。1982年,天长县17个农民创办了农村改革后安徽第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水产研究会。20多年来,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下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紧的统计,全省已建立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800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达到120万户,带动将近400万农户,成员数加带动农户数占全省总农户数的38%。特别是《农村合作法》实施以来,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农村合作发展迅猛,据省工商局2009年5月底统计数字,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村合作社6520个,发展势头较好。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村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过程中,我省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出了多种经营模式。一是股份公司模式,即“公司+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以资本为纽带,以劳动合作为基础,推行股份合作制和集约化经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专业协会模式,也就是“协会+农户”的形式。组织比较松散,大多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发起成立,主要以技术服务为手段,在品种改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知识和信息。三是合作社模式。发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在土地二轮承包后,耕地撂荒现象十分严重。2007年9月,木兰村两委牵头成立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并进行工商注册。在坚持农户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之路,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四是政府主导模式。有些地方政府紧密结合实际,通过抓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积极引导,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新农村建设和积极性,各示范村牢牢把握生产发展这个关键。积极挖掘地方资源优势,支持和培育出一批专业化、上规模、上水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望江县新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五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如来安县小李庄农户在农民企业家李光敏的带动下,采取自愿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养殖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合作社对入社村民给矛头四统一的便利:统一种子供应,统一供水,统一施肥,统一销售。
二、 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若干问题
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基本上属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规模带动力小,组织活力不足。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我省现有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规模不大,一般都是在一、两个自然村的范围内组织起来的,少则几户、十几户,多则几十户,组织力量薄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给组织成员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农户也就难以产生很大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合作组织普遍缺乏资金积累与发展机制,没有明确利润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大部分处于瘫痪或者半瘫痪状态。
2、市场意识不强,组织间缺乏合作。大多数合作组织都有自己的主打产品,生产环节只要做好技术支持,就不易出问题,产品销售和市场定位才是决定生产收益的关键。但合作组织大都市场意识不强,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容易盲目组织生产。导致生产丰收,收入反而减少。市场信息不灵是当前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致命缺陷,也是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扩大后陷入困境的首要原因。组织之间关联性不强也是一个严重问题,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市场关系来说应该是可以相互联系的,如种植业与养殖业就有很强的利益互补关系,彼此之间能形成消费、生产市场。但遗憾的是,在很多地方,各专业合作组织之间是互不来往的。
3、组织体系松散,管理人才匮乏。一是普遍缺乏目标与方向。大都因时而立,因难而退。组织成员是有利则来,无利则退。二是组织合而不联。很多合作组织从表面上看体系健全,活动正常,但成员之间合作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是单兵作战。三是内部管理混乱。基本都缺乏科学管理体制,如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议事制度,一些合作组织存在议事和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问题,有的帐目混乱,经营亏损,会员意见很大。四是缺乏管理型人才。组织者大多数出身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管理能力薄弱。
4、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不明确,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欠优。目前,合作经济组织空间属于企业法人,还是属于社团法人,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结果是一部分合作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则在民政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干脆不到民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法人地位不明确,使其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其重要性得不到社会一致认同,难以享受财政、信贷、外贸的优惠政策,只能在夹缝中生存。政府与合作组织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政府及各类职能部门包揽过多,没有坚持民办、民管的原则。此外,经济组织获取财政支助资金难度很大,也很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作为市场微观主体,具有“四个弱”:吸收和分析市场信息能力弱,吸纳现代科技能力弱,产品销售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21世纪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现在的比较分散的市场主体通过一定的途径重新组合,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我省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大力发展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很好切入点和工作抓手。我省要进一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作机制,特别是财务制度。规范民主管理体制,建立组织成员大会或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每一位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建立利益分配和资金积累发展机制。引导合作组织正确处理好利润、积累与发展的关系,鼓励以资金、劳动、生产工具、技术等多种合作形式入股合作组织,规范股份配置和利益分配,同时建立公共资金积累机制,为合作组织正常动作和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
3、加强种类人才培养。鼓励优秀的企业家、专业大户、营销能人担任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引导合作组织开门办会,引进技术能人,对合作组织成员进行指导、培训:引进销售能人,做活市场,搞活流通:引进管理型人才,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产、供、销及产前、产中、产后管理。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培育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合作经营的能力。
4、改变资金扶持方式。改变过去扶助资金直接用于大户发展方式,改为无息贷款或由政府提供大部分,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承担息额的小部分,以增强合作组织成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把合作组织推向市场的前端。明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培训、品种改良和实用技术推广,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合作组织签订共同发展协议书。
5、严格把好工商业资本进入关。一是防止工商资本借合作社之名,套取国家支持农业的项目资金,导致合作经济组织股权模糊,长远上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必须明晰股权,尤其是对“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防止工商业酱通过合作组织进行“掠夺式”经营。工商业资本往往只问眼前利益,不问长远可持续发展,如有些种植业和养殖业对当地土壤、水流等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旦资本退出,留给地方的是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应制定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的准入制度,以确保农业基础不受损害。
6、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继续抓好省级示范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由各市确定一批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市一级,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和农资流通等产业,推进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规划、制定标准、评优等方面的作用。县、乡镇一级,要将培育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以资产为纽带,将与某一产业相关联的农民和组织联合起来。文/李远行(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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