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2-1-29 11:35:41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

——2012年1月7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法院主要工作
  五年来,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职,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5921件,办结185646件,较前五年分别上升94.5%和95.2%,2011年法官人均结案数较2007年增加1.3倍。其中,市法院受理17635件,办结17603件。全市法院获国家级荣誉先进集体12个、模范个人11人;全市法院系统被评为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行业,市法院和10个基层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
  一、公正司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积极争创全国综治“长安杯”。五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848件18341人。其中市法院审结1024件1804人。
  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判处犯罪分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共1846人。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老秘网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2304件4148人、黑恶势力犯罪16件194人,及时审结贩卖老秘网七百余克的老秘网品犯罪案、超千万元的特大集资老秘网犯罪案、杀害智障人员以伪造矿难骗赔案等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有老秘网有害食品等犯罪,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27件617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71件750人,判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5人,审结原厦门市某银行行长方培生受贿案等省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6件10人。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加强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妥善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855件,标的金额7386.8万元,使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精神得到抚慰。严把刑事案件事实证据关,制定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意见及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对15种犯罪案件试行量刑改革,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坚持惩治犯罪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市法院减刑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推广。
  妥善化解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挥民事审判的规范、引导、保障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2750件,诉讼标的额64亿元。其中,市法院审结3736件,诉讼标的额17.83亿元。
  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实施关于社会矛盾化解、服务跨越发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等指导性意见。建立重点项目案件快速通道机制、民生工程案件协调机制、龙头企业定向服务机制和新类型案件调研指导制度,妥善审结涉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工业园区建设等“五大战役”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舆论炒作、社会广泛关注的沙县洋坊村214人起诉的征地补偿合同纠纷案,保障重点项目向莆铁路和金古开发区建设。市法院增设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民四庭,清流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服务措施,保障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林博会等开放平台建设。平衡利益关系,注重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兼顾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如协调化解三明东方伟业商用置业公司借款纠纷,确保徐碧新城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化解我老秘网市首家小额贷款试点企业新力源公司借款纠纷,促进小额信贷服务健康发展。
  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金融安全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企业融资、民间借贷、项目转让、经济贸易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92371件。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妥善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破产重组、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促进自主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件。落实国家保障民生政策,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争议、食品安全、房屋买卖等案件。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2784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审结所有权及权属确认、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案件17595件。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9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73件,撤销、变更的74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的215件,依法作出其他裁决的329件。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应诉和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人员出庭。充分运用提级、交叉、指定管辖制度,增强当事人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执结2879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835件3978.5万元。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34392件。其中,市法院执结大要案718件。回应社会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进一步加大清案力度,建立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及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市法院和5个基层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强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挂牌督办,依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829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告曝光1259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探索执行审查权、实施权分权改革,强化执行告知、听证、执行案件联系卡等执行公开措施,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与威慑机制,形成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执结一批执行难案。如涉及尤溪县街面库区渔民利益的县渔政大队申请执行曾某渔政处罚案,在市委政法委协调、政府部门支持和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和解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文某匿财外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借助网上追逃,得到有效执结。
  化解涉诉信访,案结事了人和。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办理申诉复查、申请再审案件557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要求,坚持“法、理、情、济、帮、疏”相结合,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2009年以来,按照办理涉诉信访事项“路线图”,强化领导包案和督查问责,集中开展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较好化解中央政法委交办的进京重复访案件53件、非进京信访案件175件。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涉诉信访通报、评估预防、约期接谈、多元化解、信访案件终结、带案下访等长效机制,持续实行“院长接访日”制度,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3069人次。2011年全市法院新收群众来信来访比2007年下降79.3%,进京赴省**案件居全省设区市法院低位。处置涉访违法行为,对扰乱、破坏信访秩序的钱某、邓某等人,移送有关部门给予劳教、拘留处分。
  二、社会管理不断创新,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司法服务争创品牌。因地制宜建立林区、景区、墟日等各具特色的法庭,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全市人民法庭省级优秀率居全省法院最高,“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西洋法庭得到社会充分肯定。高标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引导、立案调解、查询咨询、释法答疑、效能监督等十大功能。市法院和2个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通过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丰富涉军维权“福建经验”。市法院在南京军区六省市涉军维权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永安法院院长被评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梅列法院被评为“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注重保护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薪设立诉讼绿色通道,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91万元,以简易程序高效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占86.2%。明溪等法院成立涉老涉侨、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站;宁化法院开展“情暖职工维权行动”;尤溪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大调解机制优化升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机制两体系一平台”,构建法院“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95365件,调撤率达80%,较前五年上升18个百分点,居全省法院前列;协调化解一审行政争议占32.3%;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8.9%。加强与公安、工商、工会、妇联、劳动保障、侨联等各部门、各方面的衔接配合,联合出台一系列工作意见,永安市综治委在法院成立大调解联动中心,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与行政调解合力运作、与行业调解良性互动,全市法院设立乡村调解工作室、衔接联系点275个,泰宁县朱口法庭、将乐县南口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10个、“12315调解衔接工作站”12个、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与调解中心13个,化解纠纷9516件;参与国土、林业、医院等“1+N”联动调处中心53个,化解纠纷1193件;聘请20名台胞、涉台事务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选取部分社区、乡村、学校、景区等建立平安试点93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和诉外,推动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建宁法院设立闽赣边界司法便民服务站,受到群众欢迎。
  未成年人关怀帮扶到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社会调查员”、“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心理辅导”等多项制度,判处未成年犯1673人。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在社区、农村、企业成立教育帮扶基地45个,少年庭法官开展挂点一个社区、帮扶一个留守家庭、帮教一名问题少年等“1+6”帮扶活动。五年来帮助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230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妥善审理涉校涉生案件,选派法制副校长、辅导员44人。市法院获得“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全国维权贡献奖”等荣誉,沙县等法院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有4个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1年,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在我老秘网市召开。
  司法保护生态更加有力。着眼于“生态立市”和建设“绿色三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2类案件划归林业庭专业化审理。创新生态公益补偿制度,判令毁林刑案的被告人恢复受损生态,协调建立复绿、管护基地2172亩。以“司法为民林区行”活动为载体,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林改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与林业、土地、矿产和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专家陪审和联动调解纠纷等制度,巩固林权改革成果。妥善审结一批影响较大的生态领域纠纷案件,如沙县东街村民起诉的山林权属纠纷案、尤溪县坪寨村316人起诉矿业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等,起到办结一案、影响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加强司法建议注重实效。结合执法办案、调查研究和法官走访,推广全程司法建议机制,预防预警矛盾风险,发出司法建议302份。有关金融信贷、林权登记、校园安全管理、农村老人赡养、村财管理等问题的司法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如市人行根据市法院司法建议,将案情及启示传达给各家商业银行,加强自助取款机安全防范;明溪县多家金融机构采纳县法院司法建议,加强信贷风险防控,贷款人及担保人申贷时须出具案件执行完结证明材料。
  三、大力加强党建队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抓党建促争先。发挥班子的核心与表率作用、科学管理和指导审判的作用,一级抓一级。推动“168”党建机制提升延伸,将支部建在庭上,全面发挥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干部、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亮岗履职,争创“司法为民模范岗、办案执行先锋岗、调解能手示范岗、规范司法文明岗、创先争优标兵岗”;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化创先争优,学习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时代先锋詹红荔法官先进事迹,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十张司法名片”。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三元区莘口法庭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抓廉洁树公信。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开展专项整改,实施《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审判纪律若干规定》,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司法巡查等专项活动,治腐治庸治懒治散。突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廉政例会等活动,筑牢防腐思想防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等规章制度69项,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核查信访举报件、随案发放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完善监督网络。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准则,市法院连续8年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基层法院查处违纪犯罪6人。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驻点巡查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整改提高。
  抓学习强素质。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审判理念。加强司法培训和学历教育,优化人才结构,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90.6%,其中研究生及在职硕士27人,占法官总数近三成。开展评比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等活动,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提升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在2010年全国法院第22届学术讨论会上,市法院获奖论文名列全国中级法院第十名,并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抓管理提绩效。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26件。坚持立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整合优化原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能。开展审判绩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定,自主研发法官业绩电子档案,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加强预警监督、跟踪催办、审限提示等流程管理,建立“边办案、边监督、边考核”的全程审判监督模式。我老秘网市法院在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考评中喜获“七连冠”。
  抓基层夯基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占全市结案总数的90.5%,当事人服判不上诉的占96.6%。加强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工程和青年法官培养工程建设,完善法官遴选、上挂下派制度,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层法庭、信访一线锻炼,增强做群众工作本领。基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官突破90%,较2007年上升11.2%。贯彻“科技强院”的要求,11个法院建成科技审判庭,实现远程提讯和同步录音录像。
  五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154个集体、24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范韶勇、全国模范法官龚一海、全国优秀法官吴永雄、全国优秀女法官张岳、全国办案标兵涂劲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陈华蓉、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杨怀荣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绝对领导之下,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议部署,围绕全局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监督,坚定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实事求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涉诉信访、审判监督、行政审判、司法调解、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健全完善错案追究、调解衔接、队伍管理等制度。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制定完善对残疾人司法救助等规定,统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结合人大专题调研,对照检查整改提高,配合人大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法院工作发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聘请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积极参与人大主任接访日活动,较好化解一批矛盾突出的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基层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352人,参与审理案件4959件。全市法院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受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抗诉案件85件,经审理,维持原判52件、改判发回16件、调解撤诉17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五年,是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真诚的关心、理解、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党的政策、人民意志在法院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司法责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始终坚持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确保严格实施宪法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要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夯实基层,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总结五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同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相比,存在不足、问题和困难。如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面临新的挑战,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存在就案办案现象,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还要提高;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工作体制机制不尽科学,司法环境有待优化;极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影响司法公信;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基层法院审判骨干、青年法官比较缺乏,审判设施有待加强,各项保障需要跟上,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顽强拼搏,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今后五年及2012年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三明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五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突出执法办案,强化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强化能动司法,促进三明更加开放幸福。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走访,增强司法的预见性前瞻性。促进“一轴两翼”联动发展,强化对重大项目、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农村改革、城市建设、金融创新、民间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促进明台交流合作,强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保障开放平台建设。
  狠抓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完善调解衔接机制,创新调解模式,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行政审判,支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加强审判监督与管理,有效应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和法官考评机制,促进审判质量提升。
  致力司法创新,融入社会管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发挥司法职能,参与人民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建设、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和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强化对流动人口、新兴组织、信息网络管理等领域的司法服务,推进诚信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
  突出司法为民,提升人民满意度。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司法公开,健全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处理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计民生案件。坚持司法人民性,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完善涉诉信访、执行工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增强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完善目标管理,推动法院机关“168”党建机制全覆盖、强作用、长效化。落实司法品牌战略,市法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提高一线服务水平。加强司法能力、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打造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各位代表,新形势新考验、新目标新要求,全市法院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四、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目的是通过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能动司法,司法能动不是盲动,而是依法依程序而动。2、执行联动威慑机制:2009年,我老秘网市成立以28家单位为成员的“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法院加强与纪检、宣传、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地产、金融、工商、交通、税务、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情暖职工维权活动”:2009年初,宁化法院与县总工会联合开展该活动。2010年市法院与市总工会决定建立良性互动的服务维权快速反应机制。4、生态公益补偿:2010年,永安法院尝试由刑案毁林责任人在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内,以造林方式恢复补偿受损生态。市法院进一步推广了复绿管护制度。5、交通巡回法庭:2007年大田县法院在交警大队设交通巡回审判法庭,是“继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之后的又一创新之举”。6、“12315调解衔接工作站”:2010年梅列区法院与工商局合作,成立全市首个“12315调解衔接工作站”,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7、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2010年市政法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等11个单位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底予以封存,保障其复学升学就业。8、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为目的,针对有关单位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9、“十张司法名片”:即做优少年审判、做强司法维军、做特林业审判、做好立案信访、做活人民法庭、做精巡回审判、做大调解工作、做深文明创建、做细审判管理、做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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