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12-1-26 13:30:06

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福建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今年工业增长目标,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及《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
  1、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增加生产和扩大出口,大力拓展内需市场,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投产项目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体有:对年底当月产值比10月当月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企业,以每千瓦时电价补贴0.1元的形式予以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在本省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组织省内企业之间产品的协作采购、互采互用,对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重点专业展览展销的展位费全额给予补助;组织企业发行企业融资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对今年内计划投产或部分投产的项目,优先保障生产要素,确保年底前如期投产,对明年开工的扩能改造和新建工业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重点保障环境容量和资金需求;对涉及工业企业的部分税费予以暂缓或减少等一系列有力措施。
  2、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
  在补充措施中,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挥银行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继续给予用电奖励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将涉及工业企业的部分税费优惠措施执行期延长至2012年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并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实行重点工业项目并联审批,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所需用地和资金等;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撑、引领全省加快发展的先导产业;建立健全分级协调、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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