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联社集体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煤炭企业资产整合、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各级联社停收管理费导致管理预算体制变革的现实状况,如何采取措施,强化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运营,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就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我老秘网市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晋城市城镇集体企业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成立的生产合作社,是在依托本地传统手工艺和当地丰富资源的基础,以轻工劳动及冶铸、简单的工艺生产为主体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老秘网市城镇集体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各项指标在全省联社系统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安置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主要表现为:(1)资产总量等主要经济指标翻番。截止2010年末全市城镇集体资产总额63.01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68%;集体资本4.91亿,增长248%;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3.46亿,增长116%;实现利税9.09亿元,增长130%;实现利润5.07亿元,增长100%。 (2)资产重组及整合取得明显突破。全系统以资产为纽带,因地制宜,积极采取股份制、资产租售、民营化、有偿兼并、加盟集团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2010年全系统煤炭行业期末资产增长250.74%;建筑安装行业期末资产增长35.33%;机械行业期末资产增长259.26%;三大行业占总资产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74.93%提高到82.62%。(4)联社资产管理方式有所创新。高平市及城区联社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特别是高平市联社将全部所投资企业清产核资后委托给资产公司统一运营,为理顺体制、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象
1、制度缺失和认识误区,导致资产侵占流失现象时有发生。资产管理机制及处置程序不健全以及对城镇集体资产认识的误区,导致在企业改制、重组、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时出现各种资产流失现象。如某些企业资产未经相关程序批准随意出售;一些企业在改制时集体资本没有同比例增加等。
2、资产管理主体缺位,导致集体资产权益保障乏力。在机构改革中,各级联社的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确认,导致在集体资产的权益保障方面缺少职能与手段,在煤炭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联社所属煤炭企业均与地方国有煤矿组建了煤炭集团公司,但在具体运作中,却未能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有的县区联社作为主要投资者在集团董事会中竞无出资人代表,而联社限于自己的地位及职能,对此束手无策,联社作为出资人其相应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3、资产运营体制不顺,导致资产经营效果欠佳。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联社长期担负行政职能,在集体企业的管理方式上一直延续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政社不分”现象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监管运营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主体不明、监督乏力。联社作为联社资产所有者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充分发挥,资产监管运营的意识薄弱,能力不足。
4、资金统筹功能削弱,导致资产收益权无法保障。二轻集体企业管理费的停收以及煤炭企业的重组整合,使得各级城联社资金统筹功能严重削弱。面对新的管理运行体制,各级城联社作为城镇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如何确保集体资本的收益权,如何统筹解决区域内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稳定的资金瓶颈,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加强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加强和改进联社集体资产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服务的体系,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市场化运作,强化“四权”,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保护严格、配置优化、考核有效的集体资产监管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大力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
1、完善改革环境,创优发展的外部条件。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和集体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整体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支持。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出台顺应市场经济需要和当前形势发展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及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重点加强对城镇集体资产监管的政策支持与法制约束,指导、规范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及资产监管。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法律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例,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2、明确所有权,全力维护联社资产所有者合法地位。一是明确主体,强化联社职能。建议各级政府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城联社为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运营、服务,履行所有者职责,监管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本区域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所投资企业上交集体资本收益。二是健全制度,维护集体权益。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资产管理的办法,凡涉及集体资产处置、投资、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必须根据《联社章程》经联社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依法进行,确保联社及企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全力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3、强化监督权,坚决纠正和制止一切资产侵权行为。一是加强监管,把握关键环节。各级城联社作为城镇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要加强集体资产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制,实行动态监督。凡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城联社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清查审计、评估界定结果必须经城联社正式批复认定方可生效,建议尽快建立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登记及年检制度。二是协调各方,纠正侵权行为。针对出现的集体资产平调侵占等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提出确实可行的建议。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与存在权属争议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支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4、搞活经营权,提高联社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质量。一是成立运营机构,实行“两权”分离。当前“政社不分”的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其职能为受各级联社委托行使资产经营和出资人职责,按出资额承担相应义务,对联社所投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占用的城联社集体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经营和调剂,参与协调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租赁、处置、变卖及开发管理,确保城镇集体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兴产业。要坚持以煤为基、以煤兴业、以煤兴产、多元发展的方针,利用煤炭企业的资金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对在我老秘网市范围内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地面城镇集体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城镇集体地面企业中发展5到10家在我老秘网市有影响,有品牌知名度、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城镇集体企业。三是整合重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对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小、穷、亏”企业,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采用破产兼并、出售、租赁、托管等形式,对其进行整合重组,实行联社资产有序退出。同时要按照有退有进的原则,利用整合的各种资源通过资产经营机构集中投入到优势产业和企业中,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质量。
5、抓住收益权,巩固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是理顺分配关系,确保集体资产收益。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要合理确定联社资本的收益方式、比例,规范收益分配关系。特别是加入各地煤炭集团的城镇集体企业,各级城联社要采取各种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保证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二是发挥统筹功能,用好集体资本收益。各级城联社要强化调控职能,统筹资金,统筹发展。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城镇集体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来源为同级财政扶持资金;各级城联社投资的城镇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分红收益(集体资本收益);处置的集体资产;回收的各种欠款;基金在周转或有偿服务中产生的收入及利息等。该基金由各级财政代为征收,专户储存,专项用途,并且基金成立后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发展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为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各级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费用;引进符合十二五规划及全市产业政策项目前期补助;城镇集体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技术含量,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升级换代所需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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