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要注意的几个法治问题
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不少地方将招商引资列为“第一要务”,投资招商成效显著,推动了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招商心切,忽视了对投资招商中的法制化管理与运作,出现一些投资招商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经济法制专家提醒有关方面,需要高度重视投资招商中实际存在的违法“空壳”投资、合同签订草率、低档次投资对环境破坏、虚假投资与诈骗等问题,加强投资招商法治建设,规范投资招商行为,共建投资招商区域诚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视资格审查,防止违法“空壳”投资
在投资招商中,一些地方出现“空壳”投资倾向值得关注。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空壳”投资案,提醒政府及相关方面,有必要重视对投资者的资格审查。黑龙江嫩江县农民王某,原在当地早已债台高筑,实为“空壳”。然而,王某运用苏北地区招商急切的机会,到沭阳县投资1000万元,开办植物油厂,实为“空壳”投资。法院查明,王某办厂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为沭阳客运公司投资300多万元,借沭阳当地企业与个人500多万元,借外地个人资金100多万元。王某在经营植物油厂不久便逃之夭夭,其中就有168万元的个人欠款无处追缴。法院先后动用警力40余人次到王某原籍执行,基本一无所获,宣告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
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是完全必要的。一些实无投资能力,有些甚至已在以往的经营中早就严重亏损的“投资商”,往往采取换个地方进行投资的方式,利用“空壳”公司非法捞取资金。例如,上海就破获一起以虚假的加拿大籍华人身份及“空壳公司”,在国内多个地方进行投资与合资,然后抽走资金走人的不法经营案件。我们应在招商引资中重视投资资格审查,注意客商的资信程度,莫要被“空壳”投资者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充分发挥工商、银行、审计、财政、海关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作用,提前介入对投资者的资信调查,摸清投资商“家底”,有效防止“空壳”投资带来的损失,保证招到实实在在的投资商。
纠正“君子”行为,依法签订投资合同协议
在与投资商交往过程中,信任对方是需要的。但是,一些地方怕得罪投资者,往往采取“君子”行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比较草率,结果引起不应有的麻烦。某地经多方努力引来一投资商,经粗略搓商后双方就签订了投资协议。按照协议,地方免费提供所需用地、完成建设用地的拆迁等先期支付1000多万元。然而,投资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并未进行制造企业设备等投资,只在进行简易厂房建设后,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便不见了头脸。如能在协议上言明,投资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投资产出目标,地方有权依法追偿先期投资,就不会出现如此情况。
投资招商也要依法行事,在投资过程的一开始就应依法签订合同与协议。我们要克服“君子”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就是要在投资前对对方资质、经营能力、信誉进行调查,依照有关法规,言明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明确协议和合同各项条款及违约责任,把话说在前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合作与投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不少主管投资招商的决策者法治意识薄弱,更多的是凭感情用事,以情代法。实践证明,投资招商中依法签订合同和协议,是维护投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保证,是依法调节和法制处理双方利益争端的重要手段,切不可忽视。
切忌低档凑数,注重生态环境法制保护
在一些地方出现投资招商饥不择食的情况,重数量轻质量,致使招商引资技术含量不高,甚至将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国家明令禁止与关停的项目招引进来,形成对环境严重破坏。据媒体报道,贵州某山区原本生态状况良好,山清水秀。然而,在引资招商中,从广东引入了国家明文关停的小造纸项目,企业未能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就投资建设与生产,大量向山区河流排放污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在桂林漓江水源头地区,当地引资新建烧炭项目,不仅产生环境污染,还大量砍伐山林作为生产原料,造成对生态的极大破坏。
招商引资固然需要解决当地投资来源不足,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引入投资,提高经济技术水平。因此,更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无论是什么投资项目,都必须“绿色”经营,对地球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确保投资中的环境保护。然而,有些企业明明知道是有污染的项目,则故意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不顾子孙后代赚钱。巴西在开发亚马逊流域中,一些投资者追求短期效益,导致对森林资源和环境植被的大量破坏,受到了世人的谴责。因此,我们在投资招商中,一定要重视引进高新技术和高档次的项目,依法从严管制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依法加强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审批,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投资招商的“绿色化”经营。
警惕“投资陷阱”,预防诈骗行为
据媒体报道,苏南某市破获一起利用招商引资的“投资陷阱”案件,给招商引资提供了有益的警示。有一不法厂商,打着投资办企业的旗帜,分别在苏南、苏北等多个地方设下“投资陷阱”。他们先按照当地对投资的优惠政策,运用虚假的出资、身份等证明材料,到选择好的招商地办理土地征用、工商登记等手续。然后,轰轰烈烈地举行奠基仪式,造成新企业开工的假象。接着,便打出建筑工程招标骗局,在骗取建筑工程保证金等大量资金后卷款而逃。一项基建工程的标的少则千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投标者、中标者都需预交相当数量的投标押金、中标工程保证金等。仅被破获的这起“投资陷阱”案,就骗取无锡、盐城等地的建筑工程保证金等700多万元。
利用招商引资设立“投资陷阱”,是近年来投资招商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新迹象。之所以出现“投资陷阱”,主要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对此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措施,使违法分子钻了“空子”。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为快出政绩,只要见到是投资项目,就信以为真,甚至频频出席招商项目的开工奠基仪式,客观上存在为骗子进行宣传,有意无意间起到了帮助他人行骗的作用。此外,对利用投资的行骗行为,在一些地方打击不力,误认为从严打击会影响投资环境等。因此,作为政府的投资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审批、公安司法、会计验资等部门,应承担起依法把关等职责。对于投资开业等纯系市场经济的行为,政府官员不应参与其庆典活动,保持政府应有的形象。对于实际存在的“投资陷阱”行骗行为,应坚决依法打击。这样,就能加强投资市场整治,确保招商引资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谨防“虚假投资”,依法保障国家资财安全
在投资招商中,“虚假投资”违法行为不断增多。据对南方某市调查,一些企业运用虚假的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效益等可行性报告骗取在地方新办企业投资立项审批,出具虚假投资证明通过工商登记,完成新企业创立,进而坐收渔利。例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虚假投资”案,依法惩处投资招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庭经过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犯有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农用土地、合同诈骗、单位行贿和伪造金融票据等犯罪事实成立,依法进行了审判。
随着各地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投资,使一些不法投资者看到“虚假投资”中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力。如在一些地方,将使用权价值30万~50万元甚至更高的土地,分文不收送给投资者;一些地方以投资额的百分比从地方财政中给予引资人奖励,投资越多所得奖励就越多;还有一些投资人利用获得的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书等到社会和银行去融资等。在这之中,若出现“虚假投资”,就能从中获得非法所得,使国家资财白白流失。此外,“虚假投资”创立的企业,其资质与企业实际不符,极易在市场上形成欺诈行为,构成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威协。因此,法治“虚假投资”非常迫切。政府及相关方面,应防止用“虚假投资”方式挖国家资财的不法行为,把好招商引资中优惠政策兑现关口,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堵塞“虚假投资”漏洞。对已进行的投资项目,要依法进行清理,发现“虚假投资”问题的要勒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对“虚假投资”构成侵占国家利益的,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好投资利益,保障国家资财安全。
共建投资招商诚信,创建区域法治环境
营造区域投资招商诚信环境,需要投资商与地方共同努力。例如,广东潮汕地区一些经营者市场信用缺失,企业、产品信誉下降,经济发展失去诚信基础,使潮汕地区的资金大量外流,不少投资在该地的企业纷纷撤出资本。后来,潮汕地区大力整治诚信环境,区域经济与市场法治状况显著提升,才使流出的投资逐步反流回来。西安市在西部开发与投资招商中,通过报刊杂志等广泛征集各地企业及经营者对西安投资环境的建议、批评、意见活动,省市主要负责同志对见诸报端的有关意见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并据此对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和开发了新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保障和推进了投资招商的顺利实施。
加强区域法制环境建设,对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区域法治环境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更是投资招商的法宝。例如,一位日本企业家就提出,中国许多地方在扩大投资招商,但首要的应是加强法制,制止乱收费和“豆腐渣工程”等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否则外资就不会进来。现在,一些地方客观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现象,吓住了前来的投资者。同时,一个地方的区域诚信环境,还需要投资者与政府及社会的共同营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运用道德和法律的措施共建诚信。一方面,要注重对经营者诚信教育,形成法治市场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和水平,从严、从快打击随时出现的破坏经济法制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形成利于吸收投资的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吸收资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一整套的政策法规。从而,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投资法治诚信氛围,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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