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
网友问题:什么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
老秘观点:
标题是公文的一个重要格式要素,是一篇公文的眉目,具有揭示行文主旨、统揽全篇的重要作用。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一份完整的公文标题应当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位于版头之下的正中央,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成,间距恰当。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所谓“事由”,顾名思义,“事”即事情,即有关的事件或情况,“由”即要点,是指一篇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事由”就是公文所反映内容的摘要。对此,不能把“事由”简单地理解为解决问题的原因,也不能把“事由”单纯地理解为态度、看法、观点、认识,它是与态度、看法、观点、认识有着密切关系的主张、措施、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对事由拟制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准确,要善于概括全文的中心内容,语意要完整准确,要与正文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完全相符,不能出现“文不对题”的现象;二是要简练,即用语一定要高度概括和凝练,寥寥几字即解决问题,切不可题文不符抑或失之繁冗。要用最省俭的文字涵盖丰富的内容,做到以少胜多,言简意赅,而不能写得过于冗长杂乱。
在公文标题的拟写中,如何寻求准确、精练、得体的“事由”,是公文标题写作成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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