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2-13 12:45:24

县民政局2011年工作情况暨2012年社会保障具体措施

一、2011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自然灾害基本情况和灾害应急救助情况。2011年因灾害造成全县21个乡(镇)、376个村(居)委会、3986个村(居)民小组、26.2万户、78.6万人均不同程度受灾,共造成经济损失35823.4万元,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其中: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93.65万亩,成灾53.26万亩,绝收21.84万亩,农作物经济损失31104.6万元。因低温冷冻、雷击等自然灾害,死亡大小牲畜356头(只),倒塌房屋97间,损坏330间,造成经济损失4406.3万元。共发生民房火灾76起,致使114户、426人受灾,因火灾死亡2人,烧毁房屋243间,损坏21间,共造成经济损失312.5万元。灾情发生后,民政系统先后组织212人/次深入灾区,查灾、核灾,抚慰灾民,并及时下达低温冷冻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临时生活救助款7万元,安排救灾救济粮152万公斤,发放上海捐赠衣物21000件(套),发放救灾棉被14800床。帮助2.89万户、10.13万人解决了因灾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并发放防灾减灾应急小册子2872件,287161本。2011年我县先行启动金钟、者海、乐业、迤车、娜姑、待补、大井、矿山8个镇16.8万户的农房投保试点工作,按照每年每户投保2元保1000元的标准进行投保,所需资金共计33.6万元,其中:县民政局筹集5万元,县财政承担28.6万元。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年新增审批低保对象485户、882人,清理清退了66户、77人,并及时停发了其低保待遇。全年共为6293户、11042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699.89万元。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增扩面农村低保3500人,全年共为63913户、70200人落实发放补助金6789.16万元。三是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共有五保老人5609人,院内集中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1680元,散居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960元,统一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将18所农村敬老院上报县发改部门,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新建者海镇中心敬老院,征用建设用地14.9亩,总建设面积3172平方米,总投资433万元,设置床位200张,已完工顺利验收。待补镇次中心敬老院,征用建设用地7亩,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总投资400万元,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进展顺利;五是全年共救助患大病的困难群众4500人,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800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167人,共支付医疗救助金12.12万元。2011年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在乡伤残军人、农村烈属、建国前老党员75853人,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379.265万元。为16名14岁以下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救助金6.02万元,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320人,发救助金4.3万元。为民政收养的19名孤儿发放救助金9万元。为180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822.6万元。全年我局共安排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85万元,共救助2011年入学城乡低保户入学难大学生子女25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5万元。
(三)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在2011年春节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走访慰问了驻会部队官兵和各类优抚对象1232人,发放慰问金13.65万元。二是优待抚恤政策严格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年为3881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1451.73万元。三是2011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04名,安置回农村174人,符合政策需要安置工作的30人,其中:荣立一等功1人、二等功1人、六级伤残1人属免考安置,“双考”安置27人,办理一次性自谋职业16人,发放补助金108.9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6125元。
(四)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不断的提高。一是全年为15名唇腭裂患者免费进行手术治疗;二是全年火化尸体360具,出售骨灰公墓10座;三是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1000对,补领960对,办理离婚登记840对,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是全年共为原小乡(大队)干部1461人,发放生活补助金315.6万元,为原村(办)干部终止聘用后享受人员119人,全年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23.79万元,为8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1.128万元。
二、2012年社会保障工作措施
(一)继续抓好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措施,继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二是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敬老院改扩建设,逐步提高在院集中供养率;三是积极整合资金,按类别逐步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
(二)完善灾害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动员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救助实效,严格灾情统计和报灾制度;认真做好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灾资金;认真抓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令、春荒救济工作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乡(镇)救灾仓库建设,提高救灾应急储备能力。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双拥工作,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工作;稳步推进其他优抚工作有序开展。
(四)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深入推进创建平安边界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仪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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