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 发表于 2011-12-3 16:23:32

句容市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对策探析

 句容市作为苏南丘陵地区的县级市,试办小额信贷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辖区内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句容农商行提供的小额信贷授信服务,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贷款、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50%以上;另一种是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截至2010年大约累计发放5000万元,规模小,尚处于探索发展完善阶段。

    思考:存在的问题和困扰
  地方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句容地处长三角宁镇扬城市圈,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经济发展较慢,农民收入与发达地区相比较低,财富增长较慢,外出务工情况较多,农业占主导地位,经济结构单一,工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与周边县市相比较小,缺乏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农业龙头规模企业带动,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农业处于简单、低效生产过程。
  未完全融入市场经济。一方面风险较大。小额信贷的借款人一般是农户,且资金匮乏,如果生产顺利或者创业成功,主动归还贷款意愿较强,但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人的利益就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收益低成本高。一个客户经理最多管理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同样是几千万的贷款,如果贷款给大客户,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信贷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人力物力成本过高,且利率较低,收益与风险、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
  政府的支持不到位。由于小额信贷被视为一种扶贫措施,其资金来源非常有限,财政补助也相当有限,而国家开发银行主持的如助学贷款之类的政策性贷款,也常常由于执行不到位和补贴不到位,这也影响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积极性。
  农村金融机构缺失。句容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主要集中于城区,农村网点逐年收缩,目前仅有农业银行在部分规模较大的乡镇设有网点。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信贷机制运行有待于完善。句容农商行作为句容市规模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含城区共有30个营业网点,实现句容区域范围全覆盖,承担主要的小额信贷的发放工作,但是由于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广,信贷人员人员较少且受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局限,无法顾及大部分农户。
  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三个矛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主体,近年来,句容农商行大力开展小额信贷工作,截至201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8.61亿元,农业贷款余额17.24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45%,小额信用贷款1000余万元,仍不能满足旺盛的农村信贷需求。由于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方面负担过重,也进一步加剧小额信贷的三大矛盾。
 破局之一:
 国家需加大对农信社扶持力度
  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作用。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开展小额信贷方面具有特有的优势:一是农村信用社具有密集的农村金融网络,与其他小额信贷模式比较起来,信用社的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比较低;二是信用社有庞大的储蓄网,可以自筹贷款资金;三是相对其它的小额信贷的机构来说,信用社为国家金融系统的一部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密监控。所以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社,无论是起源、发展,还是企业性质、经营方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发展小额信贷最佳的金融机构。
  减免税费,降低运作成本。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减免税费,如对小额信贷给予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操作成本。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运作成本,得以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
  给予适当宽松的信贷政策。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江苏省银监局及江苏省联社在农村阳光信贷实施意见中也要求通过“阳光信贷”授信并以圆鼎易贷通卡方式发放的贷款可以暂不执行贷款新规。这些都给予信用社强烈的政策导向,对于简化小额信贷流程带来巨大的作用。
  建立国家风险保障机制。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国家需要根据小额信贷的风险程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一整套系统的评估办法,对小额信贷进行程度不同的财政补贴。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不能单方面由农村信用社单方面承担自然风险与信用风险
  建立健全双向培训机制。要实现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政府需加强引导,实行“政府—信用社—农户”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加大农户培训力度,提高农户整体素养和信用观念,同时做好信用社辅导培训工作,强化支农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手段,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切实营造良好的融资氛围。
  建立农户信用评级机制。由于信用社人力物力有限,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固定资产、投资途径等量化指标建立详细档案,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降低信用社贷前“逆向选择”的发生率,从而降低其“筛选成本”。次年则根据上年度农户的信用状况重新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守信用、还款及时的农户在次年的信用评级中适当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不守信用、还款逾期的农户应降低其信用等级,通过信用等级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农户的“道德风险”,降低信用社的“监察成本”。
  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需要国家的扶助,尤其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的问题。如前所述,在农村信用社吸储能力不足,仅仅依靠居民储蓄远远不够,出于信用社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资金存放应该以信用社为主。当贷款需求较大时,应通过中央银行扩大再贷款的方式,金融机构每年从农村抽调巨额资金的现象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逐渐扭转过来,要变农村市场金融“抽水机”为“送水车”。
 破局之二:
 农信社要苦练“内功”,完善机制
  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经营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实事,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业务,改善经营,改善服务,而且有利于密切基层党政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多方渠道增加支农资金来源。从立足长远发展,把组织资金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地缘、人缘、网点和网络优势,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存款。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主动将各类涉农资金归口存入农村信用社,为增加信贷投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要积极推动信用社从社区型银行向区域性银行转变,如江苏地区较为发达的农商行已经参股其他地区信用社或者在其他县市开设分支机构,扩大了经营规模,而资本薄弱的也可以引进合格投资者作为战略伙伴,整合资源,在人才、管理、资金、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壮大自身支农实力。
  规范农户小额信贷管理。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灵活制订区域性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合理确定贷款用途和额度。建立科学的小额信贷管理体系,用现代化的方式和科技的手段对小额信贷的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管理,将现行的信贷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深度融合,并推广科学的事后监督系统,控制可能的风险。推动信贷管理终生制,赋予信贷人员更大的责任,推动其更好的完成信贷审查、发放、监督职能。
  创新小额农户信贷奖惩机制。调整考核办法,调动信贷人员投放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对信贷员的考核不仅要对收息目标进行考核,而且要对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额信用贷款面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区别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的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小额贷款绩效工资含量,充分调动信贷员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增收致富等方面做出更好的服务工作。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农村的信用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不良贷款诉讼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农村信用社要依托“阳光信贷”工程,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农户征信体系,在现有金融机构个人信用的基础上,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提升信用评定的层次和质量,逐步建成农村个人征信制度体系。对贷户实行区别待遇,对贷款诚信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对失信客户,需提高其失信成本,达到改善信用环境的目的。
  加强信用社员工教育培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人员素质,强化“农贷”引导,解决小额信贷由“粗放型数量增长”向“集约型效益提升”转变关键是人才。信用社需要提高用人质量,多选拨一些有学历,有能力,具备一定财务与金融知识的人员,同时加强专业培训,实行现代市场化管理,提高员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调整知识结构,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本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大程度上降低营运成本。
 破局之三:
 农信社要勇于改革,创新信贷方式
  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这一难题。需要合理界定联保贷款的服务对象,积极向低流动、稳定收入但是资本约束大的人群投放贷款。在既有联保小组基础上注意追加参与的主体,如“公司担保+农户联保小组”,还可以增加关联性的客户规模组成“信用共同体”等。为确保降低联保风险,信用社需建立动态的联保小组档案,将组成员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纳入档案中,提高贷款信息的详细性对称性,确保贷款保持低风险。
  改变小额农户信贷定价方式。由以往的政策行为为主导改变为由金融机构主导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对小额农户信贷的定价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即小额农户的信贷定价必须充分考虑资金来源的成本,以保本点为最低利率基准,以追求价值追大化为目标,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在确保合法合规并兼顾农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二是要坚持风险覆盖原则。即要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风险防范优先的原则,根据风险溢价覆盖成本损失的原则,确定不同贷款的贷款用途的利率档次。贷款风险程度提高,利率上浮的幅度就应加大,反之,利率上浮的幅度就应减小;贷款期限越长,不可预测风险越多,利率上浮的幅度就应加大,反之,上浮幅度就小。三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即要综合考虑贷款农户的信用等级、经营状况、合作前景、贷款安全度和对信用社的综合贡献度等多种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确定每笔农贷的利率水平,通过实施差别化的利率政策,让信用差的客户吸取教训,让贡献大的优质客户得到实惠。四是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小额农户信贷定价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各类贷款的定价利率,加强利率政策宣传,区分每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做到加息有理,优惠有据,鼓励农户树立诚信形象,吸引农户争当优质客户。
  推广新型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积极推广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圆鼎易贷通卡”,以50万元小额贷款为最高限额,由信用社进行评估审查,一旦获批,凭“圆鼎易贷通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柜面直接申请在借款借据上签字即可使用贷款。而且授信期延长为2年,期限内可随用随贷。通过贷款流程的不断简化,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减少贷款中间环节与灰色地带,杜绝因人为因素影响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创新风险保障机制。要立足于政府财政资金的适当投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农贷的信心。目前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贷一定的风险补偿,但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信用社也需要加快自身发展,扎实做好贷款五级分类乃至十级分类基础性工作,提高不良资产风险拨备,加强抗风险能力。作者:陈幼元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老猫 发表于 2011-12-3 16:24:19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以中西部地区为例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一条缓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瓶颈”有效途径,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充分发挥职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笔者以湖北省宜昌、襄阳、孝感等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以供各界领导商榷。
  主要做法
  (一)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了不断做大做强担保业务,各地始终坚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注入了担保资本基金,担保公司运用担保职能支持域内中小企业发展所增加的税收和就业贡献,充分彰显了信用担保机构在公共财政体制的积极作为,以出色的业绩赢得了地方政府部门更进一步的重视、支持和政策性扶持。
  (二)多渠道筹措金融资本。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为了支持地方担保机构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2008~2010年实行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省财政厅向地方及时足额拨付了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资金总额达到2.5亿元。二是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平台,发挥省中企担保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向省政府建议,拓展了省财政筹措、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划转、从地方税收返还增量中筹集、金融机构入股、社会资本投入等5条资金筹集途径。确保了2009年省担保平台资本金规模达到10亿元,再担保能力达到100亿元。2010年按照同样的办法再筹措10亿元,资本金总额达到20亿元,再担保能力达到200亿元的规模。
  (三)提高资本使用效益。地方财政部门在履行对担保机构借款程序上,坚持与法人代表签订借款合同,从法律上保障财政借款能够如期归还。在使用、监管环节上,实行跟踪监管问效,经常帮助担保机构分析财务现状。对省级财政资金的“借、用、还”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了担保资金安全高效快捷运行。财政所有专项借款和调度资金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拨付,资金直达各级财政部门专户。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到期未能归还,财政将通过调度资金方式扣回,有效保障了财政借款如期收回,实现了资金良性运转。
  (四)控制融资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确保担保机构规范运行,以最大限度地防范担保风险。根据担保行业运作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各担保公司都制订了公司章程、财务管理等制度,大部分地方建立了系统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担保制度等,实行规范化管理,不但有效地防范化解了担保风险,而且确保了担保业务运作规范有效。如:安陆市实施的三查制度,即保前调查,与协作银行一道深入实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修养、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并逐一落实反担保措施,采取易变现、易评价、可操作、可触动受保人利益为原则来落实反担保。保中审查,每笔担保业务从调查、审查、上报、审批都经过严格程序,每项程序必须是多人交叉作业。保后检查,保持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了解其生产经营变化,适时采取提醒、建议、劝告、告诫等措施,针对非常情况联合银行一起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客户能按时还款。
  (五)为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担保项目库。担保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多家银行和企业广泛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项目推介会议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一大批客户群和项目库,从中择优服务。二是建立与银行全面合作机制。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在客户档案、资信评估、信息互通、风险分担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作机制。三是疏通担保环节,为企业担保创造宽松的环境。办理一笔担保业务,要经过报表审计、资产评估、办理抵押手续、签订有关合同等诸多环节。哪一个环节不畅,直接影响工作效率,收保企业为此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仅影响担保业扩大,也影响企业正常融资。担保公司急企业之所急,先后与交警、土地、房管、社会中介组织联系,取得这些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支持,在减低收费、简化手续、缩短办事时间等方面建立担保绿色通道,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便了企业。四是实行保费优惠。担保公司始终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给予企业最大的让利,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融资成本。
  (六)推动担保工作不断创新。襄阳谷城县融汇投资担保公司坚持多元化发展,在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开展理财管理、资信评估、商务信息、产权拍卖、典当寄售等多种创新业务,在扩宽担保机构赢利空间的同时,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的实力和经营能力。安陆市信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坚持简单快捷灵活操作,在担保基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由贷款企业出资垫作担保基金。企业到期归还贷款后,担保公司再将企业垫付资金还给贷款企业。帮助企业用一个“引窝蛋”轻松走出了资金困境,很好发挥了自身桥梁作用和平台效应。十堰市通过开展企业之间的信用保证、用退税企业的退税款作保证、与信用社合作开展股份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用原材料、库存产品等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受保企业和反担保企业的主要股东个人提供自然人保证、公务员保证等方式,不断创新反担保方式组合,有效解决了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困难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体系不健全。按照我国担保体系的构成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互助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展开再担保业务,同时也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为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目前就全国而言,还没有建立全国层次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已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以自愿加入的原则筹资1亿元,按照1∶1的比例对加入的地区进行再担保。但就担保行业的整体格局而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仅有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不多。担保体系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担保业务发展滞缓。
  (二)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就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经济整体实力偏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都不是很高。各地政府为了全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融资担保的工作要求,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它服务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些处于起步阶段,或者陷入严重资金困境,而又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问题往往没有被银行授信,不在银行信贷业务范围之内。对担保公司而言就是要在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高风险、低收益的现状。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经营和运作,一方面又要冒很大的风险为不在银行授信范围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因此目前的担保公司特别是县、市一级的绝大多数呈现一种“四不象”的角色,对银行来说,它是一堵“防火墙”,在企业看来它就是“敢死队”,而在政府眼里它只是“打工仔”。担保公司只能在微利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巨大的风险中艰难发展。
  (三)担保公司发展动力不足。目前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市区担保公司资本还主要靠财政投资和地方政府划拨。限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形势,很多地方大多以实物资本拨付,而能够真正到位的金融资本很少。银行看重的是资金实力,要的是真金白银。没有钱人家就不会跟你合作。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在逐渐增大,但在贷款市场这个大蛋糕中所占的份额却很小,相对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加之,担保公司的宗旨就是“政府政策主导、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化运作、微利经营”,它的服务对象就是中小企业,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面窄、担保费率低。同时,还有些企业总是认为担保公司是政府的职能机构,既然是国家扶持,能不还就不还,能赖掉就赖掉,导致拖欠或少交不交担保费,不遵守担保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担保公司自身造血积累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资本金增长缓慢,公司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方面,由于政策门槛过高,由于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跟国家的优惠政策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优惠政策都无法正常享受,只能望尘莫及。如:为鼓励担保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财政部专门为担保机构设立了发展专项资金及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但申报条件要求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或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3倍以上,而大部分县市担保公司根本无法达到该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这既不利于担保公司的不断做大做强,也挫伤了担保公司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协调机制不活。融资担保业务涉及企业、金融、财政、政府、社会中介等多家部门,在与企业、金融部门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担保公司往往处于一种很弱势的地位。担保公司的优势在于门槛低,手续简便,审批时间短,效率高,与银行合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放大担保倍数和分担贷款风险。而在调查中发现,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合作的内容仅限于全额担保,风险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银行要保证的是自己绝对的“零风险”,旱涝保收,一旦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只有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益、风险关系极不相称。在审批方面,银行对担保贷款仍然使用正常的贷款申报审批程序。各家银行对贷款基本上都是采取定时集中审批,每个月集中审批一次或者两次,一笔贷款要是错过了银行的审批时间,就只能继续等下去。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根本没能体现担保公司的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甚至还单方缩小企业担保比例,对担保公司无形资产也不纳入担保基金的范围,这样既降低了担保基金的总额,也将会逐渐把担保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吞噬。同时,银行对担保贷款的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都要进行30%左右的浮动,再加上担保费、抵押物的评估费、登记费等,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既减少了企业利润,也违背了对企业进行融资扶持的初衷。
  (五)监管体制不顺。就宏观局面而言,国家经贸委从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角度,于1999年6月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根据这个文件在各地组织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财政部作为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者,于2001年2月出台了控制担保机构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考虑,于199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了国内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信用担保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由于担保行业立法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不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担保行业标准,担保公司各自为政,行业管理也是“政出多门”,政府、财政、人行、经委等出自各自需要都想管理,可又都没有去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无人行雨”的局面。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一个担保协会,也就是只管收费,而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能,导致管理出现空白,从业人员、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问题从而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六)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部分担保公司法人代表为政府领导,他们本身工作十分繁忙,公司业务难以兼顾,给公司业务带来许多不便。二是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风险调查流于形式,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三是担保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时,存在行政性指令担保业务的现象,很难完全按照担保审批指标来考核企业,要接受政府的引导,注重配合政府产业投向,就很难防范风险。四是担保公司专业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来自不同部门,很多都是“山寨版”信贷员且一人往往扮演多个角色,虽然工作都很敬业、努力,但由于对金融、财会、法律、评估等方面专业知识缺乏,导致对风险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增加了盲目决策的风险。五是缺少风险补偿机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担保公司的特殊定位,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范围小,风险高而自身的收益低,在经营的过程中,特别是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没有相适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资金投入没有持续性,资本金得不到及时补充,加上本身赢利能力弱,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威胁,担保基金也会逐渐缩减直至消耗殆尽。因此,政府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的空缺,始终是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作者:叶荣升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老猫 发表于 2011-12-3 16:24:53

中小企业融资的真实障碍
 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目前的融资环境下,融资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处于不利地位。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对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县域经济而言,影响更为突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政府、企业、银行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体制障碍
  一是银行体系的制度性安排存在缺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补充的间接融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近年来虽然有所转变,但是经营战略定位仍然是面向大城市、大企业,中小企业尚未成为信贷支持重点。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也将自己的信贷服务对象定位于大中型优质企业。农村信用社则主要将服务“三农”作为自己的市场定位。众多的银行机构中至今尚未有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
  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实际操作中,受新增贷款计划、既定的经营战略以及项目贷款发放连续性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商业银行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存量、提高新增贷款条件、上收信贷审批权限的做法较为普遍,制约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加,使中小企业贷款难上加难。
  三是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银行间接融资、证券直接融资、商业信用是并列的三条企业融资渠道。目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证券市场还未建立起来,风险投资的规模很小,发展商业信用的环境还不成熟,中小企业的融资还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环境障碍
  金融信用环境问题影响到金融安全,同时也影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当前,信用环境状况差已成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办乡镇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而现在运转正常的改制企业金融债务尚未完全理顺。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县市列为信贷高风险地区,减少对县级区域企业的信贷投放,一般的中小企业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非常困难。
  条件障碍
  中小企业存在的制度缺陷、经营业绩及信用状况不佳、财务管理不规范、综合竞争力不足是其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行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很多甚至实行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制度上的先天缺陷助长了中小企业经营的随意性大、产品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及过度竞争、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就中小企业的素质及财务状况而言,多数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现在银行机构发放贷款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银行经营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的约束。部分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信度欠佳,财务制度不健全,向银行寻求信贷支持时,银行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判断其信用程度而未予支持。此外,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生产经营主要依靠高负债方式,不能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条件,贷款的风险化解和补偿能力较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始终有后顾之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而对大型优质企业发放贷款却非常踊跃。
  审批障碍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大部分上收,企业申请一笔贷款要通过层层审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一般要省级银行审批,手续非常繁杂,办理一般普通的抵押贷款也要一个星期到一个月的时间,等到企业得到贷款时往往已错过最佳使用时机。另外,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特别严格,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往往因为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全、银行资金紧张、审批机构对企业不熟悉等原因得不到批准。
  成本障碍
  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制约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实行利率上浮,农村信用社的最高上浮幅度可达100%。二是一些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收费过高。在目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银行贷款利息只占60%,评估、抵押登记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等支出占到贷款成本的40%。中小企业取得贷款需支付的实际利率高达9%以上,远高于国家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如一家民营企业申请一笔100万元的抵押贷款,办理房产评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的费用超过6万元,这些额外费用超过了支付的利息。不必要的中间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同时也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
  制度性障碍
  一是全社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不到位。国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担保组织建设难以落实,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与实际需要也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也还未形成气候。
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一般都需要用土地和房产进行抵押,而我国许多中小企业使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法律,集体土地是不能办理抵押的,这必然会给企业获得贷款设置障碍。作者:徐源 赵宏伟 曹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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