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工作总结2011年,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帮助指导下,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支持配合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基层工作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维权和核发残疾人证工作,促进机关党建、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保密和档案工作长足发展,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白内障复明手术常态化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经验的基础上,以康复中心为依托,使白内障的筛查、诊治做到了随到随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白内障复明手术,共筛查白内障患者500余人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完成计划的100%。
二、精神病防治社会化 县残联采取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与家庭病床、社区监护相结合的新方法,让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由家属或邻里亲友给予生活照料,并督促其服药及复诊,共跟踪服务精神病患者550余人次,其中,提供家庭病床服务30人,免费服药服务60人,接诊门诊患者450余人次。
三、教育就业协同化年内县残联切实加强与教育和人保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将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共举办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及其亲友200人次;完成盲人按摩培训3人,盲人电脑培训1人,新增残疾人就业16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6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8人,发放创业补贴10000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巩固在91%;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12人,发放一次奖励资金12000元。
四、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化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共调查了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或功能障碍者4074名,占全县总人口的2.03%,农业人口3859人,非农业人口215人。其中,视力残疾人696人,听力残疾人282人,言语残疾人159人,肢体残疾人2424人,智力残疾人186人,精神残疾人253人,多重残疾人74人。所需辅助器具主要集中在助视器222人,盲杖50人,助听器110人,会话交流用具48人,生活自助器具273人,拐杖及助行器450人,轮椅49人。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五、残疾人危房改造制度化 县残联坚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配合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完成“6.25”特大暴雨灾害恢复重建工程309户及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六、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特惠化 继续按照马龙县“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稳步实施,2011年落实了64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视力、肢体重度残疾人为居家安养对象,发放护理补助3.2万元。
七、社会保障工作普遍化在实施“新农合”、“新城合”、社会养老保险和低保救助、五保供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各种利民、惠民政策,严格执行有关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八、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规范化安排专人负责对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严格按标准核发残疾人证。共核发残疾人证3589份。
九、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化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县残联把转变干部作风作为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关键来抓,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同时,又专门举办了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操守知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理念。
十、自身建设经常化在积极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把机关党建、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保密、信息和档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一起抓,切实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创园工作”圆满完成,并被省住建厅授予“云南省园林单位”荣誉称号。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新要求;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还比较脆弱,残疾人就业难、难就业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少事多,经费投入不足,应付性地工作多,创造性的工作少。
2012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等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
二、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加强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和尝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权利。
四、以加强基层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扶贫、维权和核发残疾人证等工作,推进机关党建、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五、完成省、市残联和县委、政府交付的其它工作,做好康复和托养中心项目建设的申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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