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答公文中“时间”代词的使用应注意什么?
网友问题:公文中“时间”的表述应注意什么?
老秘观点:
公文中的“时间”,要表明完整的年、月、日,尽量避免使用“上年”、“上月”、“本月”、 “明天”等需借助其他时间概念才能准确理解其含义的时间代词。
年份一般不能简写,例如:“1985年”不能简写为“85年”。表示时间范围时,可用“2000-2005年”、“3-4月”,但不能用“2000-2005年度”、“3-4月份”。表示概数时,邻近的两个数字应当并列连用,中间不应使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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