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由“乡村型”转向“城市型”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道路。在县域空间范围,乡村和小城镇是居民经济社会活动的两大空间载体,而目前我国小城镇大多是“乡村型”的。县域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建设新市镇,推进“乡村型”小城镇向“城市型”小城镇的转型。“乡村型”小城镇与“城市型”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类型也多样。根据到2009年底的统计,我国有各类小城镇34170个。在建制镇中,约有2000个规模仅次于县城规模的镇。
如果按照功能属性分类,可以把小城镇大体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乡村型”小城镇,第二种是“城市型”小城镇。“乡村型”小城镇是指小城镇的功能特征仍然具有乡村的属性,居民的思想、观念、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等,与当地农民相差无几,居民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农民,但与城市居民还有较大的差距。“城市型”小城镇是指小城镇的功能特征已经具有城市的某些属性的小城镇,居民的思想、观念、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等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居民收入水平尽管与城市居民有一定差距,但已大大高于农村居民。
如果说县城和规模大的镇都是“城市型”小城镇,那么我国“城市型”小城镇仅占小城镇总量的10%左右,“乡村型”小城镇占小城镇总量的90%左右,大量小城镇仍然属于“大农村”范畴,具有明显的乡村社会属性。由于“乡村型”小城镇占绝对多数,我国县域城镇化处于较低的水平。“城市型”小城镇尽管数量不多,但仍具一定的城市社会属性,是县域小城镇的发展方向。
提高小城镇的“城市性”
“城市性”是指城市生活所具有的特性,亦即城市生活区别于乡村生活的特征。城市性的概念与城市化的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又有区别。城市化是城市的规模逐渐扩大的过程,是城市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逐渐增强的过程。而城市性概念出现的目的是要区别城市与乡村的不同。在社会学史上,较早对城市性概念作出界定的学者是路易·沃思(Louis Wirth),他于1938年发表的论文《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性》中,把城市性定义为三个方面:其一,城市的人口规模较大;其二,城市的人口密度较大;其三,城市里的人口和生活方式具有较大的异质性。
城镇化虽然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特有提法,但与国际上通行的“城市化”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考察世界城市化的发展史发现,城市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口转移型的城市化,基本特征是乡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到城市获取现代生活方式。这种城市化的基本标志是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高。二是结构转换型的城市化,基本特征是区域经济社会结构的城市化转型,包括区域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布局结构、文化结构等的城市化转型。乡村人口不一定向城市集中,也可以获取现代生活方式。提升小城镇的“城市性”,乡村人口不一定向大中城市转移,小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会达到城市化或准城市化的水准。所以,并不单一追求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髙,而注重于提升区域的“城市性”,也是一种新型城市化道路。
县域新型城镇化实现载体:新市镇
从发展趋势看,县域的城镇化必然会向城市化跨越。新型城市化在县域的空间实现应该是新型城镇化。县域新型城镇化具有人口转移和结构转型的“二元”特征,但关键是结构转型。而“乡村型”小城镇无法承担这种载体功能,“乡村型”小城镇必须向“城市型”小城镇转型。小城镇在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型发展中形成的新市镇,是县域城镇化向城市化实现跨越的空间载体,新市镇也就成为县域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形态。
新市镇不仅是一个新的概念,更是具有丰富内涵的空间实体。新市镇是小城镇在由“乡村型”向“城市型”提升转型过程中形成的、逐渐具有鲜明“城市性”的新型小城镇。新市镇本身具有“城市性”,同时又能提升县域的“城市性”。人的“城市性”逐步提升,是新市镇最重要而又最具有深远意义的新特征。
从我国小城镇的总体特征和新型城市化的发展要求看,新市镇的建设对象是县域内的所有小城镇,包括县城、建制镇和集镇。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各类小城镇都会由“乡村型”逐步向“城市型”转型,“城市性”程度会不断提升。“乡村型”小城镇,可以通过调整、重组、改造,推进向“城市型”小城镇的转型,扩大规模、提升功能、突出特色、改善形态,逐步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新市镇。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孔令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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