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 发表于 2011-10-21 11:33:33

推进法治政府创建的思考与建议

在南溪深入推进突破发展,加快完成撤县设区华丽转身之际,为积极发挥先进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省政府举办了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南溪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创建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一、抓好法制政府争创工作

一是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南溪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并印发了《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选标准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乡镇积极主动参与,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管理。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夯实了工作责任。二是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在对评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后,南溪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在区政府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区县的框架下,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评选工作,上下整体联创,形成各单位(部门)紧紧围绕区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县这项活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上下一致的工作局面。三是认真创建,积极申报。南溪在要求各乡镇在积极申报的同时,认真按照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市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安排,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目前,已有罗龙镇、长兴镇、江南镇、裴石乡4个乡镇提交了依法行政示范行政申报材料。

二、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思路与做法

(一)规范行政决策。一是要求区政府所有文件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否则一律不得印发。区政府重大决策文件、合同(协议)等全部经过法制办审查,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一道必经程序。对基本生活用品价格调整、房屋征收补偿、重大项目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等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采取听证、公示、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方式审议决定,确保行政决策正确、规范。

(二)提升公共服务。一是不断改善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配置,积极探索推进电子政务,完成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落实了人员配置和硬件配套措施,制定了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实现公共服务工作高效便捷、透明公开。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将尚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按步骤、分阶段引入。印发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每天编制一期《政务信息快报》,并通过手机飞信、门户网站、办公场所显示屏等平台上滚动播出,主动公开全区每天的重要行政工作。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改进行政执法。一是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认真梳理,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仔细清理。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行政执法证验证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行政执法证委托执法证使用情况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1年法制培训和申办软件培训工作的通知》,掌握全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二是举办了2011年全区法制工作培训会,认真组织办证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办证主体资格,对不具备办证主体资格的人员坚决不予办证。三是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南溪门户网、区政府法制办等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渠道。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全部受理,按时办结。三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溪县深化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社会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

(五)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二是在南溪门户网上开通了区长信箱,及时回复群众留言,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2011年上半年区政府出台3个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

(六)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利用全区“攻艰跨越”大讲堂和干部党校等教育培训平台,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二是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三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周五下午集中学法制度。四是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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