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答“条例”、“规定”与“办法”的区别
网友问题:党的机关把“条例”、“规定”列入主要文种,行政机关不是这样,而是将“条例”、“规定”与“办法”一起列为行政法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老秘回答:
它们三者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都是法规。在党的机关是党的法规,在行政机关是行政法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又是国家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例如《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温家宝总理于2003年8月8日签署发布);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规定"也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即"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即"政府规章"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些地区、部门根据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有的也使用"规定"。老秘网
行政法规主要由“条例”、“规定”与“办法”组成。“决定”、“命令”属于机关公文的正式文种,“准则”、“守则”属于机关公文的非法定文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