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泰秘书 发表于 2011-8-3 08:10:05

永安市法院司法维军的实践与思考 杨泽民

  近年来,永安法院积极开展司法维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10〕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肯定永安法院在军营设立司法信箱和成立独立建制维军审判庭的做法,并向全国法院推广。<br/>  一、永安法院司法维军的现状<br/>  (一)永安法院司法维军概况及取得的成绩。2008年2月,永安法院被三明市委、市政府、三明军分区授予“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单位”,是三明市十二县(市区)法院中唯一受表彰的单位。&nbsp;2009年7月22日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在北京召开,永安法院杨泽民同志在此次表彰会上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个人。根据永安法院申请,在永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2009年8月11日,永安市编委批复成立全省唯一的独立建制的内设机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判庭”(以下简称维军庭)。<br/>  (二)永安法院近年来司法维军工作情况分析。从受理涉军案件数量看,2000年至2010年,永安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128&nbsp;件,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10年到永安法院咨询的涉军涉法问题96件,其中立案受理20件,占咨询总数的20.8%。原因是大部分的涉法纠纷问题发生在军人亲属入伍地,永安法院无管辖权,只能为涉案官兵提供咨询,一些纠纷则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解决。由此可见,如何维护异地军人亲属的合法权益问题,很值得永安法院在今后的司法维军工作中加以特别关注。<br/>  从永安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军案件看,呈现类型多样、内容丰富、涉及利益更加广泛的特点。从近年的受案统计情况看,当前涉军案件主要集中在常见的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同时还出现了反映军人军属维权意识逐渐提高的排除妨害、返还财物等新类型案件。<br/>  (三)永安法院司法维军工作的实践。近年来永安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7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政治认同、实践认同、感情认同为着力点,抓好“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的司法维军工作。<br/>  1、政治认同,将司法维军工作作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防长城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维军领导小组”,挑选政治、业务素质高,热爱司法维军工作的干警组成维军审判庭。把维护驻军单位、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纳入永安法院年度规划,认真做好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切实加大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br/>  2、实践认同,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br/>  (1)诉内维权,忠诚履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审判职能。永安法院积极构建涉军案件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开通专门的立案窗口,对涉军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送达、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同时制订《对军人军属涉讼案件诉讼费司法救助办法》,对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给予缓交和减免诉讼费。该办法实施以来,共为52起涉军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7000元,涉案的军人军属满意率达100%。某部队首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发自内心的感叹到:“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总感觉有法院为我们说话,为我们撑腰,心里有个支撑点”。<br/>  (2)诉外服务,实现维军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7年以来,永安法院在驻军中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在法院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在部队和军属生活区设置“司法信箱”。及时收集军人军属的司法需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解答,该做法受到了驻军广大官兵的高度好评,也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闽高法245号通知中转发了永安法院的此项做法。今年上半年,永安法院维军法庭深入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11场,解答官兵“司法信箱”问题126件,及时有效地处理驻地官兵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及难题。此外,永安法院还经常组织交流座谈,赠送法律书籍、DVD光盘、法律服务联系卡等。驻永官兵普遍认为,“维军法庭”已成为驻永部队官兵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师益友。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驻永部队先后有6名官兵已通过了司法考试,65名官兵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br/>  永安法院进一步拓展法律维军工作领域,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军属和涉军家庭延伸。2009年7月,永安法院在了解到某部干部戴某的弟弟在江苏省一家企业打工时,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的消息后,即派人员赴出事地就交通事故处理,工伤事故的理赔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宜,与有关部门及死者所在的企业接洽、商讨,全力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使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br/>  (3)建立长效机制。永安法院在成立维军法庭,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合力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长效机制,以满足新时期司法维军的新要求。今年4月8日,永安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家“涉军维权联动中心”,由各驻永部队、武装部、法院、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动中心统一受理涉军纠纷和其他维权请求,并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调配至各成员单位处理,实现“1+N”全市涉军维权服务联动机制。联动中心采取公开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在驻永部队设立联动中心信箱、向部队官兵发放联系卡等方式方便部队官兵维权,并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复、上门解答等渠道及时办理官兵各种请求和妥处涉军纠纷。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官兵维权请求38件,协调解决23件,解决纠纷15起,为官兵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解答军人军属来信来电咨询36人次。<br/>  3、感情认同,积极构建军地共建互动的良好局面。一是领导互访。定期与驻军召开联席会议和座谈会。二是调解共促。法院邀请部队政工干部担任涉军案件的特邀调解员,部队邀请维军审判庭法官担任法制教导员,共同化解涉军纠纷。今年上半年,永安法院共审结涉军维权案件9起,其中调解7起案件,执结涉军维权案件7起。三是文体互动。2010春节期间,永安法院与驻永某部、市双拥办、妇联、老年大学、燕北街道联合举办《军民和谐一家亲》新春联欢晚会,与官兵开展篮球、乒乓球等友谊比赛,增进了军警民的鱼水感情。四是资源共享。永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专长,维军法庭深入部队为官兵举办法制讲座和解答咨询。驻永部队则发挥其在国防知识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优势,多次为法官举办消防安全、国防教育、保密知识讲座,邀请法官到部队参加“军事日”军训体验、开展“结对子”等双拥活动形式,不断加深了永安法院与驻永官兵感情。以至于驻军的官兵有事无事都会常来永安法院看看,院长杨泽民同志也和驻地官兵结下了浓厚的兄弟感情,有些官兵遇到搬家、找女朋友等生活中的事情也常会叫他参谋献策。<br/>  二、永安法院司法维军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br/>  (一)驻军特点增加了司法维军工作的难度。永安市驻军特点使司法维军工作有较大难度。不同的任务需求不同的法律服务,永安法院因地、因时做好司法维军工作:对承担作战任务的部队因其思想压力大,长期保持高度紧张状态,应当多关注其内部矛盾的化解和法律宣传教育;对承担保障任务的部队,由于对外交往较多,应当多关注其对外交往中的民事法律纠纷;年初要配合部队做好新入伍战士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刚入伍地方青年向军人转变,处理好新兵入伍前的涉法纠纷问题;夏季部队野外驻训,要做好服务保障军事演练工作,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帮助部队解决演练时遇到的借用民房租赁房屋、使用水电等纠纷,妥善处理后勤保障中的商品买卖、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赔;年末做好干部转业、战士退伍的就业法规宣传及涉法遗留纠纷问题;同时针对驻地部队机动性特点,因地制宜做好立案、审判工作,防止立案后部队外出或当事人工作调动、离开驻地造成的审限冲突或管辖冲突。努力将法院能动司法与部队官兵的司法需求相统一。&nbsp;&nbsp;&nbsp;&nbsp;<br/>  (二)军人个体之间的地域差异性限制了司法维军的范围。军人来自五湖四海,大部分亲属仍在入伍地。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即被告所属地往往决定了案件的管辖权。从上文分析得知,永安法院受理的涉军案件仅占所有咨询问题的20.8%(被告在驻地的案件),另外79.2%的涉法问题只能依靠军人亲属所在地法院或其它单位解决。就此类案件,目前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向涉案亲属所在地武装部发函,并由该武装部函请该地法院给予优先解决。这种途径在快速化解涉军案件纠纷,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方面效果不够明显。如何解决好此类涉军纠纷案件,需要在制度上创新。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发挥武装部的军地桥梁作用帮助解决。<br/>  (三)军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增加了涉军案件法律适用的难度。2010年7月,永安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驻永某部队现役军人王某离婚一案。根据《婚姻法》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好把握。此案中王某(军人一方)坚持此条规定,拒不同意离婚,但经永安法院调查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并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只能加重双方痛苦。法官能否恰当适用该条款,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未来的幸福,因此永安法院并没有简单地适用该条款,而是对王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王某最终同意了离婚。又如永安法院在审理军车(驻永某部)交通肇事造成刘某死亡人身伤害赔偿一案时发现,该军车并未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交强险。经查该《条例》并未明确将军车列入适用范围,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就显得依据不足,为了及时公正化解纠纷,最后该案通过军地双方努力,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实现案结事了。&nbsp;<br/>  三、永安法院加强司法维军的几点思考<br/>  (一)明确目标,高起点构建司法维军服务平台。司法维军是指通过法院司法平台,维护国防利益,解决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活动过程。目的是化解纠纷,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安全稳定,提升部队战斗力。通过近年来的司法维军实践,发现官兵的司法需求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咨询主体由军人向军属转变;二是咨询内容由结论向依据转变;三是咨询的法律关系由民事关系向商事关系转变;四是咨询的对象由案件向政策法规转变。新的司法需求要求构建高起点的司法维军服务平台。永安法院司法维军工作经历了单一司法维权向司法维权与司法服务并重的发展过程。“永安市涉军维权联动中心”成立以后,永安法院要充分利用这一服务平台,构建更高质量的联动维权服务平台。<br/>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维军服务体系。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维军也要坚持司法公正,永安法院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过程中采取了程序优先和诉讼费用减免等措施,但针对永安市驻军多为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官兵训练任务重、作习时间紧无法全面参与诉讼,有的甚至放弃诉权的问题却无法解决。如何充分保障军人军属的诉权,要从健全机制上入手,可以利用地方司法援助手段或参照国外在军队内部设立专职律师的方法来解决。永安法院认为可以考虑在人民武装部设立“法律服务所”发挥武装部在军队和地方之间的纽带作用,由精通法律的军人专职代理涉军案件,形成维军法庭、武装部、驻军“三位一体”的维权体系。上文中所述的未在法院设立“维军机构”的地区,涉军案件纠纷便可通过“法律服务所”帮助解决。<br/>  (三)拓宽渠道,积极创新司法维军服务模式。一是与驻军建立“1”+“1”共建模式。即在永安市每“一个驻军单位”中,确定永安法院“一个挂包责任人”,出席参加双拥共建活动,并负责将官兵的涉法问题及时反映到&nbsp;“维军庭”或“涉军维权联动中心”;二是开通“网络司法信箱”&nbsp;。在驻军内部建立专人负责、专室活动、专用设备的司法信箱网络咨询中心。在永安法院建立网络信箱值班制度,随时解答官兵提出的涉法问题,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三是将永安法院“普法教育课”融入驻军“政治教育课”。建立制度化的普法共建模式,把司法箱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带到课堂上来讲;把案例和法规结合起来讲,发挥永安法院司法实践的优势;四是配合驻军搞好&nbsp;“法律战”、“心理战”、“舆论战”工作,发挥永安法院法律专业优势;五是汇编一本《涉军权益法律法规指南手册》。要注重结合涉军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来汇编,真正能方便官兵的查询,要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及时修改订正,保证内容的正确完整,要形式通俗易懂,满足不同文化层次官兵的需求。<br/>  (四)聚力推进,努力打造司法维军特色品牌。品牌来自于对品质的认同。2009年11月召开的全省军地共建平安福建暨涉军维权工作会议上,永安法院作为全省基层法院两个代表之一,在会上作书面经验介绍。省高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持续向前发展》的典型发言中,对“永安法院在部队设立司法信箱,广泛收集涉军法律问题,定期开启信箱,及时解答相关问题”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2010年5月22日,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试点工作督查汇报会在永安召开。会上,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试点工作督导组领导成员,省双拥办副主任廖明光、原福州军分区司令员、省双拥办顾问林锦春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对永安法院司法维军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永安法院司法维军活动开展活跃、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特别是永安法院司法信箱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应做成为司法维军的品牌予以推广,将其打造成永安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亮点。<br/>  课题组组长:杨泽民<br/>  课题组成员:张志明&nbsp;&nbsp;陈 云&nbsp;&nbsp;罗志龙&nbsp;&nbsp;饶德松<br/>  执笔人:许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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