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1-7-19 11:24:44

解决提案办理三种不良现象的三个对策

现象一:“我提我办”<br/>  提案办理工作中,常常遇到某部门或单位的委员所提出的提案,转了一圈又交给该部门办理的情况,提案人变成了承办人。这种现象导致提案基本无法落实,也影响了提案人的积极性,。<br/>  对策:一是交办提案时,确定由政府办公室作为承办单位,牵头负责整个办理工作。二是质量较高的,可以考虑列入重点或重要提案,加大督办力度。最好由县市政府、政协领导领衔督办。<br/>  现象二:“文来文往”<br/>  有些承办单位把功夫花在高调的承诺上,提案所提意见与建议根本未能得到落实。原因一是办理的提案数量多、质量低,;二是“我提我办”的提案,办不了,不得已而为之;三是牵涉多个部门的提案,互相推诿,互不协商。<br/>  对策: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把办理委员提案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真正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二要开展面商办案,让承办单位充分理解提案初衷,推进部门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三要多层次多形式督办,采取重点重要提案由政府和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热点提案由主席会议督办、团体提案由各专委会督办等形式,提高办理实效。四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可联合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随时开展督查,对办理工作突出的给予宣传,对消极办理、敷衍了事、有“反弹”倾向的部门给予曝光。五是利用网络壮大督办力量。把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在政协网站上公开,接受网友监督与点评,推动办理工作。<br/>  现象三:“满意百分百”<br/>  不少委员碍于情面,或感于承办部门谦诚的态度,最终在“满意”栏打上了“√”。有极少委员签署了“不满意”意见,但承办单位通过多渠道做思想工作,也能回炉打造成“满意”提案。于是,每年的提案报告里就都有这句话:“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百分百。”这不是正常现象。<br/>&nbsp;&nbsp;&nbsp;&nbsp; 对策:一是在答复意见反馈表中分设“办理态度”与“办理实效”两栏,让委员对两项内容的满意度分别作出评价。二是要求政协委员既要理性看待办理结果,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认真看答复件,又要到落实现场看实效,不签人情意见、违心意见。三是从实际出发,允许一部分“不满意”提案存在,不追求百分之百“满意”。四是提案委员会在每年办理工作结束后,采取书面问卷形式进行回访,掌握委员的真正满意率,为今后开展提案工作提供依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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