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土地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铜陵市土地资源情况及利用现状<p> 铜陵地域面积小,境内多丘陵,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匮乏。与大建设、大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相比,土地供给严重不足。</p>
<p> 一是人均土地资源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全国人均土地约10.5亩、拥有耕地1.4亩。而我市人均拥有土地2.25亩,人均耕地不足0.6 亩。</p>
<p> 二是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大。2006年至2010年期间,铜陵城市化率从48.7%提高到63%。同期,铜陵年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达到20%,特别是近年来新上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比例大幅提高。</p>
<p> 三是人均占有建设用地水平较高。城郊及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存在较多的“空心村”现象。</p>
<p> 四是工业用地集约化程度近年有所提高但仍低于较发达地区。2010年,我市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约110万元/亩,产出效益为150万元/亩。同期,合肥经开区和高新区的投资强度为200-250万元,芜湖开发区的投资强度为150-180万元。</p>
<p> 五是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现象仍比较普遍。从区域上看,主要分布在铜胥以东,泰山大道以西等区域;其余分布在大桥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及铜陵县金桥工业园;从项目类型上看,闲置土地主要涉及纺织、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电子材料等产业,特别是一些一次性申请用地500亩以上的大型项目闲置土地较多;从时间上看,主要是在2007年工业用地招拍挂和控制指标制度未实施前形成的。</p>
<p> 二、近期我市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方面所做的探索</p>
<p> 一是实行“三集中”,即工业向工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p>
<p> 原则上不在工业园区外,审批单独选址新建工业项目。全面推行人口向城区集中的做法,集中建造安置住宅小区。截止2010年,全市共选址19宗土地,用地面积约110.9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近2万户。初步测算,此举可减少新增建设用地3600亩,节地效果显著。</p>
<p> 二是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集约利用水平</p>
<p> 一方面采取多项举措鼓励企业通过整合挖潜,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新厂房,同时通过有关税费优惠,鼓励企业腾出老厂房或空置厂房依法转让、出租给其他小型企业作生产用房,另一方面通过控制规划指标提高集约利用水平。</p>
<p> 三是在工业园区内推行标准厂房建设</p>
<p> 通过规范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实现了土地集约利用与降低初创投产成本的“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p>
<p> 四是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p>
<p> 市政府出台了《铜陵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各类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依法认定并分类汇总提出处理意见。</p>
<p> 五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p>
<p> 开展以田、林、路、水、村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集约用地。</p>
<p> 三、目前我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
<p> 一是入园企业控制不严,投资强度不高</p>
<p> 有一些企业在取得土地后,迟迟不动工建设、或将项目分成一期、二期、三期直至遥遥无期,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空闲,另一方面新的项目落地难,影响招商引资。</p>
<p> 二是用地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外延轻挖潜</p>
<p> 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公用设施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存在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产业结构总体上偏低,缺少高、精、尖行业和同行业龙头规模企业。</p>
<p> 三是“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有待进一步加强</p>
<p> 目前还有一部分“城中村”需要改造完善。同时,因以往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错位现象,村庄宅基地中“空心村”现象仍较严重。</p>
<p> 四是土地集约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仍需加大</p>
<p> 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监管还不够到位,对闲置和各种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p>
<p> 四、促进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对策</p>
<p> (一)增强节地意识,摸清可用地潜力</p>
<p> 1、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推进城市建设与节约集约用地有机结合起来。</p>
<p> 2、开展建设用地潜力调查。对全市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和具有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摸清家底特别是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p>
<p> 3、制定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战略规划。重点搞好节约集约用地 “五大战略”规划(农村宅基地整合规划、采矿塌陷地综合利用规划、沿江滩涂合理开发规划、城市建成区土地高效利用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p>
<p>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p>
<p> 1、落实净地交易制度,严肃政府交地承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净地交付,定价回购用于安置”出让方式的,县、区政府出具交地承诺,市政府将把拆迁承诺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范围。</p>
<p> 2、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加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的监管工作。对进展缓慢,不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开发的,要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对确实无力开发的,及时收回用地,重新出让。</p>
<p> (三)提高土地利用强度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p>
<p> 1、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探索“带详规出让土地”或“带详规竞买土地”的土地供应新模式,鼓励城市向空中和地下发展。</p>
<p> 2、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强度。从严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探索建立工业项目投资与用地面积的核减约束制度,投资强度达不到承诺值的,投资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鼓励工业项目建设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缩短流程,节约使用土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厂房再建设。</p>
<p> 3、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供应门槛。对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一般产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各开发园区应当根据自身园区投资与发展的需要,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以“租赁、自购”的方式接纳小型投资。</p>
<p> 4、建立大型企业用地的“有限预留”机制。对工业项目分期建设的,可以分期供地,有限预留,在承诺的开发期限内未完成前期开发投产的,政府为其预留的土地可以规划用于其他项目建设。</p>
<p> (四)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高效利用</p>
<p> 1、继续推进征迁安置房建设。对农民选择进入高层住宅享受安置的,适当给予优惠。</p>
<p> 2、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加快中心村建设,有序实施村庄迁建合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撤并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p><!--/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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