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1-7-7 08:12:45

加强信贷政策指导 助推保障性住房建设

<p>加快推进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问题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关系到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一五”以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从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的导向指导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引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重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实现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群众受益户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1年3月末,天津市各金融机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达172.49亿元,较“十五”末增长157亿元。<br/><br/>  建立和完善相关金融支持配套制度框架,构建金融支持保障房工作的政策机制。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坚决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贷款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的同时,切实根据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出台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搭建房地产季度分析例会、建立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数据交换机制、完善金融统计分析制度等举措,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疏通银政企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保障房建设顺利进行。<br/><br/>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联动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研究拟定和发布《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文件,促进天津市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机制。<br/><br/>  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还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以及保障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的开展,推进保障房建设投融资模式多元化的探索。协调有关部门实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纳入天津市专项贷款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配合、激励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入。<br/><br/>  目前,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紧密围绕自身市场定位,以服务保障房建设和消费为重点,创新推出“惠民贷”保障性住房营销服务模式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小城镇安居建设贷款业务。截至2011年3月底,已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52.45亿元,占其全部信贷资产的62.66%;建设银行天津分行通过采取以拆迁地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和封闭贷款的方式为天津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组建200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天津城市综合改造配套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与中长期投融资的优势,致力于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签订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合同金额达213亿元,累计发放120.3亿元支持29个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br/><br/>  近年来,天津市保障房建设金融支持工作在“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通过完善制度框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等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难点:一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普遍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因此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二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参与程度相对于其庞大资产规模、贷款总量而言,仍明显不足。同时,受制于还款保障难落实、风险缓释不足等难题,在支持项目类型中多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持力度较小。<br/><br/>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将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40万套,比“十一五”期间增加20%,其中今年将新增23万套、1560万平方米,力争逐步满足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继续保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量位居全国前列。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金融督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br/><br/>  一是将联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针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特点的融资支持方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将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价其履行社会责任和执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的同时,研究从贷款主体、资本金、贷款要件、贷款期限等操作上提供差别化便利,使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有法可依、切实可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br/><br/>  二是推动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配套使用。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对保障性住房贷款进行贴息。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用账户和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保证政府和银行资金安全。<br/><br/>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政府与金融业联系、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借助房地产分析例会、不定期走访调研等形式推进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对接,积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并及时解决商业银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中出现的情况,从而缓解建设资金“瓶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br/><br/>  四是通过政策引导,促使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运用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金融机构通过抓紧规划、完善机制、创新产品,在支持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兼顾安全性与收益性,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为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p>
<p>(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纵横栏目经济专栏2011年06月02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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