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习网 发表于 2011-5-28 08:33:05

定海深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创稳 沈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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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前馈控制是相对于反馈控制而创设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事先预警各类风险,控制不利因素的一种管理行为,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消除传统风险控制方法的被动性和时间滞差性,从源头上杜绝不利后果的产生。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在转型幅度、运行速度以及群众诉求程度等诸方面都今非昔比,致使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的管理控制方式总是“慢半拍”,而就在这“慢半拍”所形成的时间滞差中,风险则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控制成本将会变得更加难以估量。近年来定海区抢抓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大桥经济的发展契机,重大临港型项目不断落户,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对于党委政府如何平衡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群众矛盾、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等各类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定海区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把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作为完善前馈控制机制的关键环节,通过3年的具体实践,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p><br/>
<p>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主要做法</p><br/>
<p>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工作体系。首先是规范评估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等20个部门组成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同时搭建了维稳办、法制办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风险评估事项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汇总收集问题,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其次是规范评估内容。凡需经党委、政府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涉及各种社会敏感问题的事项,在事项最终决策前,均要求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并视事项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评估。第三是规范评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区域内、系统内的重大事项风险责任,凡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对应评未评或对评估出的不稳定因素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体上访的有关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p><br/>
<p>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一是严格评估事项申请。在启动实施风险评估之前,由决策提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或改革实施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向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申请,同时要求责任单位把申请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公开,提前了解群众意愿和呼声。二是严格制定实施方案。在接受风险评估申请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项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单位、评估时限、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组织组成、工作步骤和评估成果的运用等内容。评估实施方案一旦正式启动,严格按照方案实行,不得随意更改。三是严格进行评估分析。在完成评估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分析论证会,由责任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由发改、法制、维稳等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可控性四方面评估,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初审意见,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四是严格提交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形成后,提交领导小组进行会审,领导小组经研究讨论形成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决定。</p><br/>
<p>建立规范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对号人座”决策制度。重要事项在经过风险评估后,区委区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对号入座,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作出不同决策抉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并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作出准予实施的决定;对于严重侵犯群众根本利益,或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作出不予实施决定;对于尚未被主流民意所认同、实施条件尚不具备,但涉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作出暂缓实施决定。建立全程动态管理制度。在信息搜集上,设立稳定风险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随时掌握风险评估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确保信息及时灵敏:在监督管理上,定期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督促落实;在应急防范上,针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隐患,研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后续保障制度。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重大事项实施,积极提供全程保障服务。实行责任领导承诺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开展风险评估、落实评估意见、配合其他单位开展评估作出承诺,并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评估考评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职能部门风险评估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p><br/>
<p>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工作成效</p><br/>
<p>由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先,考虑和解决群众诉求在先,矛盾防范化解在先,重大事项的群众支持率上升,全区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没有一项在实施后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自2008年初我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来,先后对89项重大事项开展了风险评估,作出准予实施决定56项,微调26项,暂缓4项,不予实施3项。通过实施风险评估,取得四方面的工作成效:</p><br/>
<p>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事项晾晒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p><br/>
<p>有效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估过程中,通过广泛征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在决策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搭起一个立体的互动桥梁,使党委、政府通过评估平台对事项进行全方位了解,对重大事项的把握更加全面,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决策结果更加科学,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政策透明度,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p><br/>
<p>切实增强了维护稳定的工作实效。2008年以来,通过对特种船舶制造项目、城区教育学区划分等一批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评估,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避免和解决了事项开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切实增强了维稳工作的实效,真正实现了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健全了事前防范环节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质效,降低了维稳成本。</p><br/>
<p>切实保障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针对部分群众不必要的顾虑以及苗头性不良因素,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项目的认知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其影响,使得工程项目顺利推进。</p><br/>
<p>几点思考与启示</p><br/>
<p>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尊重民意的态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稳定的隐患,实现了从被动保稳定到积极创稳定的转变,也很好地把握了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通过这几年的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p><br/>
<p>必须坚持创新的理念,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作为运用前馈管理理论的具体实践,必须不断引人其他最新思想理念和实践经验,其应用范围也应该进一步拓展,不仅可以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工具,也可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决策、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式方法。</p><br/>
<p>必须尊重科学的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在社会风险日渐凸显的背景下,有效实施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前瞻性预计、现实性判断、对策性研究为重点方向,加快建立规范的风险评估制度框架、完善质量保证、评估指标、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方法和技术等体系。</p><br/>
<p>必须体现开放的思维,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必须充分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及第三方评估力量介入,邀请相关专家和各方人士逐项分析预测,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建设、民意调查听证、事项信息公开等工作。</p><br/>
<p>必须树立民本的意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诉求。实施重大风险评估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要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客观的角度分析评估问题,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愿望,把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工作有机地纳入到风险评估过程,实现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预防和减少改革发展中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今日浙江2010年第14期)</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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