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5-9 14:56:46

时政评论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问题

&nbsp;食品安全问题正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以来,一系列整治措施密集出台,呈现高压严打之势。<br/>&nbsp;&nbsp;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五一”期间,胡锦涛同志在天津考察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br/>&nbsp;&nbsp;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问题。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从早先的地沟油、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到不久前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几乎涵盖了乳品、肉类、食用油、粮食、蔬菜、酒类、保健品等各大食品领域。花样不断翻新的“问题食品”挑战着人们的想象力,也挑战着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以及民众的忍耐力。<br/>&nbsp;&nbsp;可以说,这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若不严加治理,很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br/>&nbsp;&nbsp;食品安全形势演化至此,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无良、商家败德,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政府失察、法治不彰。<br/>&nbsp;&nbsp;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同年7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但从两年来的情况看,这部法律的执行效果还不很理想。综合媒体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调查了解和各地各部门反映,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这样一些问题。<br/>&nbsp;&nbsp;一是监管体制上分工有余、协调不足。我国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涉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民间戏谑的“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指的就是这种状况。去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加强协调指导。但在各地各级政府当中,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好管的都管,不好管的都不管”等现象仍较突出。<br/>&nbsp;&nbsp;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不完整、不统一。日前,卫生部公告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并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的进展。但无须讳言,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一些食品中所含元素(如食品添加剂等)的标准欠缺或者多种标准相互冲突。2009年11月和2010年1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继组建,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加强。最新消息是,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br/>&nbsp;&nbsp;三是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同时规定,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些执法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认为,法律对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仍然较小;尽管还有比罚款更严厉的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但企业不乏“金蝉脱壳”之术。至于消费者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十倍赔偿金,各地鲜见这样的案例,除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外,维权成本高、鉴定和举证难也是重要原因。<br/>&nbsp;&nbsp;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第二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而在4月21日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br/>&nbsp;&nbsp;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是市场与法治之间的核心纽带。当前,在食品领域整饬市场乱象、维护法治秩序,关键在于政府监管及执法部门。政府要做法制尊严的坚定维护者,尤其要努力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掣肘。以往有些违法企业之所以能够逃脱制裁或被从轻处罚,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头上顶着“保护伞”或有“光环”罩身。今后,“本土品牌”、“纳税大户”、“支柱企业”等诸般名头,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管制的挡箭牌。<br/>&nbsp;&nbsp;同时,还须注意防范一些监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主动失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养鱼”执法、罚款创收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清算。<br/>&nbsp;&nbsp;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要以行政执法环节为主要着力点,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对食品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氛围。食品安全不应仅仅依靠间歇式的整治风暴,唯有保持监管常态化、高压常态化,才能实现安全常态化。

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5-9 14:57:13

食品安全关乎经济目标能否实现

食品安全的话题最近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是个商业道德和社会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宏观经济目标能够实现的重要影响变量。<br/>&nbsp;&nbsp;其一,食品安全问题带来消费信心下降,不利于扩大内需。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外贸首次呈现逆差,在此情况下,经济增长不得不从依赖外需回归到扩大内需的轨道上来。扩大内需,尤其是扩大消费需求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动力,也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良性循环。要扩大消费需求,首先,居民要有充足的购买力,其次,要有良好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敢于消费,能放心消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导致消费者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不信任,这种怀疑甚至会扩展到所有国产商品。在消费恐慌情绪的影响下,国内消费水平将萎缩,或者国内消费转化为进口消费,无疑会进一步打击国内生产企业,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国内经济将会受到严重影响。<br/>&nbsp;&nbsp;其二,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摧毁整个行业链条,具有“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食品行业也是一个消费人群最广泛、影响面最广泛、涉及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工业品制造等多个产业链条,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面也十分广泛,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容易带来“一损俱损”的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br/>&nbsp;&nbsp;其三,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注册商标制度带来极大挑战,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完善。注册商标是由国家认证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商品标识,对企业来说,注册商标能够保障企业的品牌价值,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放心消费的首要保障和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其具有的消费号召力非同一般。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我国很多知名品牌屡屡爆出质量问题,包括三鹿、伊利、蒙牛、双汇,这些国内食品业的巨头都深陷“安全门”,何况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各式商标?这势必会使得注册商标的影响力大打折扣,对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的销售也带来巨大冲击。<br/>&nbsp;&nbsp;其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严重影响未来国民素质。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国民人身安全,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联系最为紧密。“苏丹红”和“毒奶粉”事件就直接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很多无辜的生命因此而消逝,其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可见一斑。<br/>&nbsp;&nbsp;其五,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后浮出,其造成的负面作用难以弥补。食品和家电、服装等耐用消费品不同,它是一次性消费,不存在消费后出现质量问题包退换的情况,因此,一般发现质量问题时已经消费完,事后难以弥补,这就更加使消费者产生恐慌心理。<br/>&nbsp;&nbsp;鉴此,保障食品安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br/>&nbsp;&nbsp;首先,要加大对食品生产者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从食品输出源头提高安全意识,我国的农业生产是一家一户的分散式经营,生产者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也没有规范的安全标准可以借鉴实施,因此,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出台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标准,并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一起推广食品安全知识;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者,有关工商部门一定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让经营者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商业道德问题,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约束。<br/>&nbsp;&nbsp;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力度,弥补监管盲区和漏洞。同样是食品生产,何以出口产品的质量远高于国内市场的产品,关键在于国内没有一套高标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再加上一些个体经营的食品,经常以“游击战”的方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监管难以有效执行。另外,还需要建立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系统的监管模式,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权责不清导致监管力度不够,或者出了问题推诿扯皮。<br/>&nbsp;&nbsp;再次,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提高一些化学添加剂等的经营门槛,并对一些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化学品的销售进行实名制,防止化学添加剂的滥用。<br/>&nbsp;&nbsp;最后,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则终身取消经营资格,尤其是对于大型企业,其生产规模巨大,产品出现问题影响的范围更广。对于大型企业要实行责任制,企业经营者负责、地方主管领导、部门领导、监管领导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使食品安全成为行业生产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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