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将秘书 发表于 2011-3-20 08:07:50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

<p><strong>全面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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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2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br/>  程立双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做好提案工作的全局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br/>  程立双要求,要明确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政协特色,更富时代精神,学习领会其主要精神对做好提案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全体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履行职能,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多献睿智之言、务实之策。<br/>  程立双强调,全国政协新修订《条例》思想性、指导性都很强,要切实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变“重数量”为“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狠抓落实,变“重答复”为“重落实”,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增强全局意识,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的发展,变“一方努力”为“整体合力”。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br/>  据了解,这是全国政协第4次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章改为八章,并充实了相关内容;二是具体条目由原来的六章二十六条增加为八章三十三条;三是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强调了政协提案工作“全局性”定位;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调整完善了提案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提案审查标准,规范了提案的审查和处理程序,明确了提案撰写和提交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提案工作表彰的有关内容。全部修订工作无论是形式和内容,都紧紧地围绕着一个中心,即全面提高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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