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1-3-15 08:01:15

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与对策

<p align="left">近年来,农村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和复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在关注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农村社会治安,把这个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保证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保证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p>
<p>一、我县农村治安现状</p>
<p>(一)农村各种严重刑事案件频繁发生,侦破率低。农村刑事案件涉及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伤害、盗窃、纵火、投毒、爆炸,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中盗窃类的侵财性案件尤为突出,盗窃的目标主要是现金、家禽、家畜,农用物资。而公用的电力、水利设施等,也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大肆盗窃、破坏的目标。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而且侦破率低,对犯罪分子威慑不大,使农民的安全感降低。</p>
<p>(二)各类治安案件增多,乡镇派出所鞭长莫及。农村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主要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酒后滋事,还有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吸毒等,前几种治安问题存在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而卖淫嫖娼、吸毒等治安问题,则是近年来开始“下乡”的,严重败坏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同时也成为引发刑事案件的隐患。由于乡镇派出所警力少、农村交通和通讯不便利、各种治安案件的报案率不高,即使报了案,等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早已经结束,许多刑事案件都由治安案件引发出来。 </p>
<p>(三)因为各种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农村的征地,拆迁,工地承包,山林、水塘、承包地的边界划分,公共收益的分配,征收税款、集资摊派,以及厂社矛盾等,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p>
<p>(四)农村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仍有活动。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但动摇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科学的信仰,也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p>
<p>(五)民事纠纷经常发生。由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不力,引发出严重的治安问题。债务纠纷、邻里之间因为一些小事引起的纠纷、家庭内部因为婚姻、财产、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因为宅基地、路基、浇水灌溉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还有宗族矛盾、贫富差距引起的心理仇视,都会造成农村社会治安恶化,对农村社会治安构成威胁。</p>
<p>(六)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重大决策不民主,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干群关系紧张,加上有的村干部挪用集体资产,打击报复有隔阂的村民,从而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p>
<p>二、产生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p>
<p>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引发。</p>
<p>(一)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与人民群众物质需要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会生产力水平依然是相对落后,农村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仍占较大比重,原始的耕作方式,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意识,致使农村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经济仍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同时,大多数农民在摆脱贫困以后,已不满足于温饱水平,看到部分农民通过劳动致富及开始享受高消费,使他们产生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消费欲望的膨胀在不能通过正当途径满足之后,便用不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违法犯罪就成为必然。</p>
<p>(二)社会管理任务的加重与社会控制弱化之间的矛盾。村土地承包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促进了农村社会关系及社会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变化,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婚姻、家庭、生产、生活等民事纠纷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管理的任务和难度;而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经济的相对削弱降低了基层组织的支配力,部分村干部不再愿意担当吃力不讨好的角色,导致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处于不健全或瘫痪状态,民事调解组织工作力度不够,民事纠纷调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造成矛盾升级,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农村的治安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治安保护的作用;刑事案件不能得到及时侦破,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导致农村管理处于无序与混乱状态,农村社会控制力减弱,社会不稳定,治安案件多发。</p>
<p>(三)思想意识的转变与教育的滞后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给农村社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作用也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部分农民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他们把物质利益的获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农村的教育机制不能及时调整,运转不协调,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部分未摆脱贫困的农民子女辍学,文盲、半文盲不断增加;村组很少召集开会,也很难召集,集体教育已经很难落实;教育的严重滞后,降低了农民的文化素质,使部分农民的错误观念不能得到及时纠正,遇事不顺,处理不当即可能演化为违法犯罪。</p>
<p>(四)农村人口增长与农村土地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农村人口仍未按计划生育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人口仍在不断增加,人口的增长,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宅基地的扩张,耕地的减少,使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纠纷越来越多;有限的土地提供不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变得过剩,社会人员终日无所事事,势必给治安造成消极影响;生活物质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人口的增加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为生存、生活,在不能通过正当手段获得财产时,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p>
<p>三、解决问题的对策</p>
<p>(一)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要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法治理念教育武装全体农民,积极搞好公民道德进万家活动,认真抓好科普和移风易俗工作,培养广大农民的文明法治意识。利用生动有趣、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在农村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在帮助他们学科技的同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地用法、守法。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用传统的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塑造人、感染人、凝聚人,不断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p>
<p>(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把村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抓班子、带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村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与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p>
<p>(三)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搞好农村可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减少群众担忧,把农民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充分发挥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联系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务实肯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村民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帮助他们破除因循守旧、不思变革的小农意识和等、靠、要的不良思想,鼓励村民积极自我创造机会,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发展家庭经济,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p>
<p>(四)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民确实看到违法得到处理,犯罪得到处罚,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同时,提倡见义勇为,鼓励农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使广大农民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息民怨、平民心,把工作做到基层,把矛盾消化在村里。</p>
<p>(五)建立广泛的治安防范机制。首先,地方干部要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安宁的思想,切实把社会治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扎实抓好治安防范各项基础工作。其次,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组织,进一步发挥治保会组织防控农村社会治安的作用。第三,落实民警治安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村一警制,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构筑预防体系。通过在农村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第五,广泛发动农民。农民是社会治安工作的受益者和参与者,要使农民将治安防范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农村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风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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