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11-3-4 08:46:58

福建省出台“三旧”改造扶持政策 政府实施土地收储出让

&nbsp;福建省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造扶持政策,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改善提升群众的人居环境。<br/>  <br/>  列入改造范围的主要有四类土地:一是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四是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br/>  <br/>  对于这些土地的改造,政府将采取土地收储出让的方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储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并按规划实施改造。“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的,应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也将依法进行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br/>  <br/>  据了解,为确保“三旧”改造的顺利实施,福建省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将合理制定土地收储补偿办法,优先提供搬迁安置用地,积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流转,引导原土地使用单位按规划改造,并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中,“三旧”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将优先用于“三旧”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旧”改造涉及土地用途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应将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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