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清秘书 发表于 2011-2-18 10:28:04

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制度的建议

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依。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是省一级的人大代表的产生,却可以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候选人在市县选区的酝酿提出,虽然是经各基层单位先提名,然后市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县委审定。其中的过程,人为因素更多。<br/>&nbsp;&nbsp;&nbsp; 政协委员的产生不必通过选举,直接由各界、各党派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考核、汇总、平衡,然后制定方案,报市县委审定。其中的过程,人为因素更多。<br/>&nbsp;&nbsp;&nbsp; 由于代表和委员的产生未必真正来自群众,所以他们就可以不需要直接面对群众,甚至可以不考虑他们所“代表”的群众意愿来行使权利。同时有些代表和委员的责任心、参政议政能力等也不见得很强,这就使到他们的作用的发挥受到较大的制约了。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赴会之前极少有先在选区和界别内与群众见面,征求意见建议的作法,会后也没有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反馈信息的义务。<br/>&nbsp;&nbsp;&nbsp; 为此,本人认为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两会”代表和委员的选举和推荐体制。具体意见如下:<br/>&nbsp;&nbsp;&nbsp; 1、制订相对具体、严密的选举和推荐制度,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不可违背的制约条件,保证更多的优秀人员进入到代表和委员的行列中来;<br/>&nbsp;&nbsp;&nbsp; 2、尽可能将更多的名额下达到各地及各界别,由基层选举或民主推荐产生,上级主管机关重点把握政审及经济法律方面的核查;<br/>&nbsp;&nbsp;&nbsp; 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尽管减少比例,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判审员的现象,让更多来自群众的声音出现在“两会”上;<br/>&nbsp;&nbsp;&nbsp; 4、制定明确的措施,对“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条件、责任、与会纪律以及会议期间的发言、提案、意见建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br/>&nbsp;&nbsp;&nbsp; 5、加强代表、委员与群众的联系,要求他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称职者,其所“代表”地区和界别的群众有提出罢负和更换的权利。

流清秘书 发表于 2011-2-18 10:36:20

<p align="left">在完善制度中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p>
<p align="lef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杨治奇 吴弟友</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近年来,南京市建邺区政协积极探索地方政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界别委员的层次、工作等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委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p>
<p align="left">一、完善推选制度,把好委员“入口关”</p>
<p align="left">政协委员作为政协组织的主体,其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因此,我们在提高委员整体素质方面,做到坚持“三个高标准”。一是坚持高标准推选委员。区政协党组坚持依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换届或届中推荐的委员始终坚持高标准,力求“三个必须”:必须是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的先进分子;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必须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自身社会形象,热爱政协工作。对不具代表性,只“挂名”不履行政协职能的委员,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坚持高标准产生委员。在政协委员的推荐上,我们始终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协党组、区委统战部、组织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对新增的中共委员由区政协党组和区委组织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的非中共委员由区政协和区委统战部协商共同提名。新增政协委员必须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推荐,由区政协常委会协商确定,全面考核,优中选优,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坚持高标准优化委员结构。区政协对委员的构成,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及时将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保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在政协委员构成中的合理比例。使政协委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和代表性。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任特邀委员。在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程度方面,注意提高层次,进一步优化委员的年龄结构。</p>
<p align="left">二、完善工作制度,培养委员综合素质 </p>
<p align="left">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为了使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长期保持,区政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一是政协机关定期组织委员学习、培训。每年我们针对新产生的委员,对政协工作不了解,委员权利、义务不明确,难以适应政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新委员集中培训,围绕“政协是什么?政协干什么?委员怎么干?社情民意和提案怎么写”等问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及时发放《政协章程》、《政协委员手册》以及政协委员书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须知等文件材料,使来自不同方面的新委员比较系统地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熟悉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委员深刻认识到政协委员不只是一个称号,一种荣誉,更多的是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帮助委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角色的转换。为了确保学习工作的连续性、目的性和学习效果,我们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委员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和短期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学习方法,组织各类报告会、座谈会、专题学习讲座等多种以会培训的形式,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的水平。二是政协领导定期走访联系委员。我区政协还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走访委员工作的意见》,对区政协领导和各专委会走访、联系委员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走访委员与通报情况、征集提案、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紧密结合,与了解委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传递信息、沟通思想,加深了解、联络感情的目的,使政协工作更具有感召力和亲和力。三是党政领导定期向委员通报情况。每年,邀请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定期通过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各专委会,通报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的执行情况;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向政协的有关委员通报一次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办理情况,为委员知情参政提供了便捷的条件。</p>
<p align="left">三、完善规章制度,使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p>
<p>为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创造性,区政协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约束,把发挥委员作用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不断激发委员履行职能的内在动力。一是建立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登记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了《关于建立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情况档案的实施意见》。全面记载每个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和参加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政协机关在全面收集委员参政议政情况的基础上,注意综合分析,并以政协简报的形式不定期进行通报,作为政协年度评先奖优、换届去留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委员约谈和主席接待日制度。由于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而且都是各行业中的精英,一般工作都很繁忙,为使他们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不忘政协委员身份,担起责任,不断了解社情、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履行自己参政议政的职能。我们建立了最直接最有效的委员约谈和主席接待日制度。通过与委员约谈,加强了信息沟通,直接听取委员意见,了解委员的有关情况。我们还建立了每周二下午主席接待日制度,并通过政协简报,及时公布接待领导名单、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方便委员来访。三是建立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区政协领导按照分工,每年有计划地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委员所在单位的领导交流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使委员接受双重组织管理。(作者系:建邺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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