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98339
发表于 2012-11-14 12:31:18
说得很好,谢谢点拨
robin
发表于 2012-11-14 14:49:11
谢谢,对我来说大有帮助
dgzfcjz
发表于 2012-11-14 16:01:39
感谢老秘,读后戚戚然有同感,受益匪浅!
丁铭
发表于 2012-11-14 16:41:28
今天才知道那一小段叫“篇前撮要”,学习了。
西北秘书
发表于 2012-11-14 23:05:24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秘书
发表于 2012-11-15 10:03:20
二要精练。既然是“撮要”,对语言的运用就必然要十分简要精练。要用高度概括的语句对全篇公文或对其某一层次或段落的内容作出表述,切忌言不及义,拖沓繁冗。特别是段前撮要,有些层次或段落本来就很短,因而其段旨句就更加要求精练,必须做到“立片言而居要”,唯其如此,方能使之成为该段之“警策”。
shilaosan
发表于 2012-12-24 20:27:23
感谢分享。。。。。。。。。。。。。。。。。。。。。。
(~_o_~)~zZ~~
发表于 2012-12-25 00:24:24
{:soso_e100:} 看看。。。。。。。。。。。。。。。。。
牵牛花
发表于 2012-12-25 12:00:23
很有用啊,认真学习,谢谢分享
全新登场
发表于 2012-12-25 13:57:07
新老写手都要看看,收藏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