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2-10 09:49:22

媒体观点:中国社会未来的四大转变等三则

香港《文汇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中国社会未来的四大转变》,作者为资深传媒人纪硕鸣。文章摘编如下:<br/>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会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十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在北京举行,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虽然审议的是中国未来五年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但和过去单一强调经济建设,强调经济发展相比较,无论是未来核心领导的确定,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变,还是中国改革全方位启动,开启的是一个新时代的转变,表现在四个方面的变化:<br/>  经济发展向消费型转变。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走的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模式,以国际市场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分享人口红利。多年来,中国一再强调转型,但依赖出口导向养成习惯。由美国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仅令国际消费市场的消费能力大大减弱,也使得西方的投资能力下降,加上人民币升值趋势,增加了投资成本,外向型靠不住了,中国面临经济发展转型的挑战。全会适时提出了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多年来出口导向形成的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增长方式,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启动国内消费市场。<br/>  进入全面改革时期。中国以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三十年来,基本上还维持在起步领域,出现了经济这条腿长,其它各个领域腿短的不合理状况。全会公报公布,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强调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将总体落实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统筹发展的目标,中国将挥别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注重经济体制改革单一发展形式,走向全面改革,全面发展之路。<br/>  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让老百姓走向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遗愿,更是中共新一代领导的责任。中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经济的“一片大好”并没有带来社会的稳定,各种问题、争议和矛盾日渐突出,甚至不断引发局部的社会动荡。诸如,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服务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环境问题等等。全会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建立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中的比重等措施。这是要让全社会明白,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富起来。<br/>  中国软实力也要硬起来。经济快速发展三十年,中国有了硬实力,经济和军力强盛,却丢失了文化,丢失了社会价值。全会提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告诫,软实力不是靠经济,而需要发展全民的文化建设。未来,文化产业发展会在中国的GDP中占有一定份量。以文化带动精神建设是未来的重要方向。全会的公报说,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样的构想,不仅有利启动内需,也有利“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br/><br/><br/>          农民“被城市化”背后的真问题<br/><br/><br/>  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专家认为纯农区不适合搞集中居住,不应强制农民“被城市化”。<br/>虽然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是很多农民的心愿。但是,以“换马甲”、“拉郎配”的方式让农民“被城市化”,可能也不是广大农民希望看到的结果,更不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br/>将过于分散的村落,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集中,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种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的中心集镇或行政村,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但是,这种集中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符合当地的实际。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强行将农民集中到一个地方居住和生活,并将其冠之于“市民”的头衔,可能就有点适得其反了。<br/>  农村要变成城市,农民要变成市民,决不是建几幢高楼、建几个居民小区、把村庄改名叫社区那么简单。如果不顾农民意愿,不切合农村实际,强制把农民“被城市化”,各种问题就会积重难返。如农民“被城市化”后如何就业、如何生存?“被城市化”后农民是否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设施是否完备?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民“被城市化”后,不仅不能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反而会留下许多后遗症。<br/>  而事实上,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内,许多城市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都反复出现过,特别是那些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人口的城市,至今都有许多这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信访事件也时有发生。<br/>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很多城市虽然在城市扩容过程中,许多郊区的农民“被城市化”了,但是,由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事业等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许多农民“被城市化”后,虽然从表面看“家庭资产”增加了,住房条件改善了,实质上,由于原本可以带来收入的土地没有了,收入来源也没有了,他们也由“小康家庭”退回到了“贫困家庭”。拆迁返贫、征地返贫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而这一点,恰恰为地方政府忽视了,或者为地方政府掩盖了。因为,单纯由住房条件改善带来的“家庭资产”增加,并没有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br/>  强制撤村建社区让农民“被城市化”的做法,实质上与前些年城市的扩容改造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大规模地撤村建区,带来的问题可能远比城市扩容改造严重。<br/>  那么,一些地方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撤村建区、让农民“被城市化”呢?也许,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忽视。一方面,强制撤村建区、把农民集中到一起居住和生活,很容易产生视觉上的美感,形成新农村建设上的政绩;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一旦将村庄强制合并、将农民合并居住,可以产生用宅基地换建设用地的效应,对急需大量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至于农民集中居住以后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是否有后遗症,比起眼前的政绩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或者,这些问题完全可以交给未来的政府解决。说到底,这也是为了一时的政绩所带来的。<br/>  说实话,我们并不想否定撤村建区的做法,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带有太多的功利思想和短期行为,那么,对广大农民来说,就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是成就,而是问题。<br/>  正如有的专家所说,如果地方政府真心为农民着想,真心想节约用地,应当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而地方政府需要的建设用地,也不是只有将农民“被城市化”才能解决。近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对违法用地的调查也说明,各地闲置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开发用地大量闲置,企业用地也大量闲置。如果将这些土地有效利用起来,解决建设用地还是绰绰有余的。更重要的,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土地的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否则,按照目前地方为企业和开发商提供土地的方式,即使把所有的村庄全部合并起来,也无法满足地方的建设用地需要。<br/>  一些地方强制撤村建区的做法,真正的用意并不是为了新农村建设,而是为了眼前的政绩。<br/>  (摘自《广州日报》)<br/><br/><br/>       影响收入分配的“三大差别”<br/><br/>  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可以概括为“三大差别”,即行业差别、制度性城乡差别、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的差别。<br/>  行业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感受最直接、最明显。一般来说,行业利润差距的来源可分为两类,其中由行业间技术进步与创新水平和速度的差异所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而由行业垄断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就不具有合理性,而且长期来看会造成社会福利的重大损失。目前我国的行业利润差距主要源于后者。<br/>  城乡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最大。主要症结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上附着的各种福利差异。这些制度性因素限制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提高。这种源于制度性安排的城乡差别,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所论及的城乡差别是不同的。消除这种城乡差别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快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不合理制度。<br/>  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的收入差距最不合理,群众反映更为强烈。客观地讲,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是每个经济转型国家都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对此,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加以克服。这样,才能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稳定的轨道,避免因各种矛盾累积而患上“拉美病”。<br/>  (摘自《新华日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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