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答案(5)
<p align="left">一、注意事项</p>
<p>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p>
<p>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p>
<p>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p><br/><br/>
<p align="left">二、资料</p>
<p align="center"><b>西安</b><b>70</b><b>名民工讨不到工钱砸门窗,民警称“过激”行为做法不妥</b><b></b></p>
<p>快过年了,民工们正在为连夜加班终于完成工程而欢呼,可“拿不到工钱”的消息却犹如晴天霹雳击碎了他们的喜悦。2002年2月10日,在西安一住宅小区,70多名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持械毁坏新楼。</p>
<p>记者闻讯赶到现场,只见这幢新盖的住宅楼1~8层的窗玻璃均被砸坏,8楼以上的窗玻璃也有不少被砸碎。走进楼道,记者发现每个防盗门上都留下了被狠狠敲击后的痕迹,配电箱盖也被撬了。这些民工为何如此冲动?</p>
<p>据了解,来自四川的包工头贾某承揽了该小区两幢楼的工程,同对方定下协议春节前交工一幢楼,并将另一幢楼2层封顶,完工后合同方即向贾某付施工费。经几天几夜连续施工,2楼终于封顶。可当贾某向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索要施工费时却被告知只能支付一部分,在交涉中双方发生冲突,贾某被打伤,对方最终只付给贾某2 000元作为民工的生活费。当贾某带着伤回来后,愤怒的民工就采取了这一行动。</p>
<p>事后,派出所先后出动两批民警才将正在砸窗的民工阻止住。民警说,民工们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钱,他们对此也很同情,但采取这种过激的方法并不利于解决问题。</p>
<p align="center"><b>还我工钱,我要回家</b><b></b></p>
<p>2002年1月8日在深圳引起轰动的“塔吊讨薪事件”,是一起由单个暴力行为演化为群体非理智行为的事件。</p>
<p>1月8日上午,来自四川的民工尹某等人开始爬上建筑工地的塔吊,讨要被老板拒绝支付的工资。尹某说,老板欠了他们100多万元的工资。在40米高的塔吊上,尹某等人在塔吊的长臂上,寻找一个支撑点,固定自己。他们在上面坚持了7个小时。尹某说,塔吊上风很大,很冷。警察赶来了,劳动部门也赶到现场,人们担心发生意外,劝说他们下来。</p>
<p>晚上,回到借居的地方,老婆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他说:“有事。”1月9日,尹某的老婆从报纸上知道了丈夫爬上塔吊要工钱,抱着尹某哭了:“为什么这样做?”尹某说着就哭了:“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他说他只希望“这样能够引起重视”。</p>
<p>四川民工刘某是这群劳工的“头”,非理性事件后,他代表劳工和资方谈判,与政府劳动部门交涉。“能有别的办法,谁这样干啊?打官司我们根本耗不起时间,也没有钱”。他说。</p>
<p>刘对非理智的讨债行为也表示“不妥”,他认为这是对社会的一种威胁。他希望政府能够约束商人和出资方的行为。</p>
<p>1月9日,“爬塔吊讨薪”事件落幕,在政府机构的干涉下,劳工拿到了工钱。</p>
<p>与他们不同,深圳另外一家工厂的劳工企图“引起重视”的手段是阻塞国道。在广州市花都区劳工却割腕相逼。</p>
<p>“劳工损失的是几个千万、几个亿的工资,但欠薪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深圳市总工会法律顾问、权益保障部科长张友泉说。</p>
<p align="center"><b>粤北一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引发</b><b>2</b><b>死</b><b>1</b><b>伤</b><b></b></p>
<p>粤北韶关市浈江区一私营老板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一宗惨案,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p>
<p>案情显示,疑凶雷某,男,22岁,广西平乐县人。雷某于1999年开始在韶关市浈江区某私营斗车加工厂打工。2001年,老板杨某无故拖欠雷某工资人民币1 300余元。</p>
<p>2002年春节前夕,雷某因家人遭遇车祸急需用钱,多次向老板杨某追讨欠资,均被杨某以生意难做手头无钱为由而拒绝。为此,雷某曾写下字条给杨某,声称如收不齐欠资就杀死老板全家。</p>
<p>3月11日晚上十时许,雷某身藏尖刀闯入杨某家,再次哀求老板支付欠资,但杨某依然置之不理。气急了的雷某失去理智,突然拔出尖刀向杨某捅去,杨某当即倒在血泊中。其17岁的女儿见状欲电话报警,也被雷某刺中了心脏。杨妻从洗手间出来见状惊恐万分,本能地冲出门外逃命,也被雷某追上在背部刺了一刀。杨某及女儿当场死亡,而杨妻幸好未伤及要害,带伤跑到公安派出所报案,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得以保住性命。</p>
<p>警方接报后出动了100多名警员围捕疑凶。雷某自知罪责难逃,在当晚11时10分左右,跑到案发现场附近的京广铁路线卧轨自杀。</p>
<p align="center"><b>生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维权太难</b><b></b></p>
<p>1997年就来京打工的王某为了节省车费,已经5年没有回家过春节,她就像把自己卖给这个城市了,逢年过节只要有钱就往家里寄,供两个弟弟上学。她住在三元大厦以北的太阳宫乡,那里像她这般年龄的外来妹还有很多。记者问老板是不是寻找各种借口克扣打工者的工资,她说那还有假?她就被扣过两次,算比较幸运的了,她表哥才惨呢,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包工头老是不给钱。“那他还干?”“不干就永远没有钱,干了包工头还会给你点儿。再说,事儿也不好找,能管吃管住凑合一时吧。”</p>
<p>王某说起她第一次讨要工钱的经历。“按你们的话说,是维权。”记者在她脸上几乎看到了嘲笑的表情。“我们的合同都不完整,他们(指厂方)让我们签合同时,我们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另一方是空白的。就这样,我们都不知告谁。就算当时知道空白合同不能签,也顾不上太多——当时我都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面对这种生存问题,法律的局限性可见一斑。</p><br/><br/>
<p align="left">三、申论要求</p>
<p>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p>
<p>2.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p>
<p> 3.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 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p><br/><br/><br/>
<p>1.【答案提示】劳动者最重要及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劳动报酬权,当前,在许多行业中侵犯职</p>
<p>工劳动报酬权的现象呈大幅上升趋势,情况相当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艰苦劳动时常不能换来应得的报酬,使许多民工陷入生存困境。一些企业相继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矛盾激化,个别意志失控的人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报复社会。</p>
<p>2.【答案提示】(1)对于劳动报酬问题,政府不能仅仅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寄托在法律程序上,而要以强势的手段行使必要的行政干预。对于恶意拖欠及克扣工资的单位,建议在刑法上给予定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p>
<p>(2)现行的一裁两审制度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实施或裁或审制度,以此来缩短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
<p>(3)以非司法化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即充分利用三方机制——劳动、工会、企业。非司法处理劳动争议具有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应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首选。</p>
<p>(4)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和工会集体协商制度,是减少劳动报酬争议的有效途径。</p><br/>
<p>3.【参考例文】</p>
<p align="center">政府应帮民工“讨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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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而第二、三产业则正处在蓬勃发展之中。由于农村的各种税费负担极为沉重,农民仅仅依靠土地上的收入已难以维持正常发展的需要,在偏远的西部地区更是如此。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贫瘠的乡村外出打工,形成了社会上浩浩荡荡的“民工潮”。</p>
<p>然而,近几年来,拖欠民工工资却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痼疾。民工们在长年劳动之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拿不到钱。为了讨要本该早就发给他们的工钱,愤怒的民工常常采取非理智的暴力行为,如上文资料中所列举出的砸窗户、爬塔吊等民工过激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是十分普遍的,即使是为讨要工钱而搭上性命的也并非只有雷某一个人。</p>
<p>以死相逼,并不是民工看轻自己的价值,而是他们在确实没有办法时最后的也是最无可奈何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要谴责和惩罚他们的过激行为,对于公众和国家机关来说都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不了解他们的生存环境和现实状况而一味地谴责和惩罚他们,则是不合情理的,甚至只会激起更大的反抗。因为他们并非没有采取过合法的温和的方式,但是在讨要工资时,这种方式往往是没有效果的。屡次找老板都要不到钱,想打官司却没有钱也没有时间,况且,他们往往都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很难得到有关司法机关和劳动部门的有力支持。在现代社会中,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各种应有的权利很难以得到保障。无奈之中,他们只好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相逼,这些方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p>
<p>既然民工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那么,帮助和保护他们,运用国家权力切实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政府职能范围内责无旁贷的义务。据悉,在发达国家,一旦发生了劳资纠纷,国家有关部门就会迅速介入,并尽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因为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竞争劣势,理应受到保护和关爱,而用工单位则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p>
<p>值得庆幸的是,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同志都曾有所批示:要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p>
<p>有了中央的精神,各级政府部门就应该努力行动起来,加强防止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工作,树立起清理拖欠工资就是为民办实事的思想。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查出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已经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金融系统要加快民工工程款的结算速度,确保支付民工工资的现金供应。法院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渠道,迅速审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做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劳动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行为的检查,畅通投诉举报热线。此外,政府还要鼓励和引导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使他们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p>
<p>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社会的团结稳定,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把帮助民工“讨薪”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维护民工权益的工作。</p><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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