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0-11-9 09:06:07

低碳经济的新规则与新挑战

&nbsp;在全球化视野中,低碳经济实质上是国际社会通过温室气体整体减排协议,限制和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框架的全球规则。历史证明,任何一个全球规则的确立与治理框架的形成,必然导致世界格局和各国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低碳经济时代的世界格局和国际利益调整使中国面临着新的挑战。只有积极应对新挑战,才能将挑战转化为“十二五”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机遇,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br/>&nbsp;&nbsp;&nbsp;&nbsp;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经济发展格局的新规则&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确立低碳经济规则,事关全球利益。各方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全球协议是当前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难题,哥本哈根会议向后推延了这一难题,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起点而不是终点。究其原因,是因为低碳经济规则与以往全球规则相比更具复杂性。<br/>&nbsp;&nbsp;&nbsp;&nbsp;一是动力来源具有双重性。低碳经济不同于联合国宪章和世贸组织这些由内生因素导致的模式转型,而是在气候变化这一外在因素“逼迫”下,由欧洲发达国家提出,经过西方国家十几年的鼓动和宣传,从经济和发展问题逐步演变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问题,是一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并存,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混合型全球制度变迁模式。<br/>&nbsp;&nbsp;&nbsp;&nbsp;二是形成原因具有历史性。不可否认,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近年的碳排放量有所增加。然而客观地看,目前的气候变化实际是由发达工业化国家历史上累积的碳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间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占到了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1904—2004年的100年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全球的8%。因此,低碳经济规则是一个包含复杂历史因素的现实问题。<br/>&nbsp;&nbsp;&nbsp;&nbsp;三是目标属性具有公共性。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的“公共产品”。按照公共经济学原理,公共产品供给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是,必须由能够代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来实施。但在低碳经济规则制定中,国家却是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组织”。由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来解决全人类公共产品问题,注定了低碳经济规则的达成将是一个比以往全球规则达成更为复杂,更为艰辛的过程。<br/>&nbsp;&nbsp;&nbsp;&nbsp;四是合作机制具有市场性。低碳经济规则的核心是限制和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其重要的实现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低碳经济规则是通过市场力量来解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合作机制。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产品属性,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合作机制实现的困难程度。<br/>&nbsp;&nbsp;&nbsp;&nbsp;中国面临着低碳经济条件下的全球化新挑战<br/>&nbsp;&nbsp;&nbsp;&nbsp;一是碳规则挑战。目前,发达国家正试图通过碳关税和碳足迹、食物运送里程、二氧化碳可视化制度等有关低碳经济的技术规则和标准来引导贸易规则的演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变相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碳关税及有关贸易规则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削弱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出口竞争力,遏制新兴国家崛起的武器。一旦欧、美等国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减税并实施有关低碳经济标准,将使中国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中国的出口企业将会遭遇由此带来的困难和被动局面,中国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有可能由此进一步恶化。因此,密切注意美国利用气候变化的名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动向,并积极研究对策,是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应对低碳经济挑战中的重要任务。<br/>&nbsp;&nbsp;&nbsp;&nbsp;二是碳交易挑战。《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环保项目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已经在全球形成了“碳交易市场”。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统计,截至2009年9月20日,全球已注册的CDM项目1822个,其中中国获得的项目632个,占&nbsp;34.7%,每年获得的资金在&nbsp;10亿美元以上。表面上看,中国似乎没有损失,得到了资金和技术,失去的不过是些无形的“碳排放额度”,可长远看,存在的隐忧与风险不可忽视。一方面,就像铁矿石等资源市场的扭曲一样,在新兴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没有定价权,议价能力较弱,信息与能力不对称,我国提供的核证碳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通过其金融机构对我国低端碳交易产品进行包装再开发成为高价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从而类似加工贸易那样赚取中国资本的“剪刀差”利润;另一方面,当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中国被迫接受强制减排义务不可避免。也就是说,中国在未完成工业化、实现消除贫困人口时,将被迫提前进入“买碳”行列,中国将从“碳排放”额度的“净卖方”变成“净买方”,那时的价格一定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将为今天的“卖碳”行为背上沉重的包袱。<br/>&nbsp;&nbsp;&nbsp;&nbsp;三是碳金融挑战。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衍生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使得这种“排放权”与一切债券、股票一样自由挂牌和转让,并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最终成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构成部分。同时,从历史经验看,一国货币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贸易的计价和结算绑定权往往是货币崛起的起点。碳金融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对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目前中国还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中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极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从长远来看,中国如果不能及时追赶,人民币很可能会因为碳交易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成为国际货币的历史机遇。<br/>&nbsp;&nbsp;&nbsp;&nbsp;四是碳技术挑战。欧、美、日等国家,早已经过十几年、几十年的低碳经济产业布局和技术积淀,而我国绿色产业还刚刚起步,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期积累。CDM&nbsp;机制为我国引入了一个以“碳排放换技术”的技术引进机制,但这种机制使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了储备已久的环保、节能技术,占领了市场,由此形成产业标准和技术垄断,中国企业如果将来发展自主环保技术,就可能受制于人,处于非常被动与不利的地位。中国工业化经历过“以市场换技术”的教训,很多时候市场换出去了,技术没换来,最后不得已走上自主创新之路。这一轮低碳经济带来的环保、新能源经济大潮临近,如果过度依赖“以碳排放换技术”,有可能会重蹈工业化过程中的技术进步的覆辙。<br/>&nbsp;&nbsp;&nbsp;&nbsp;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应对低碳经济新挑战,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高度出发,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开阔新的视野,采取新的举措。重点要从参与规则制定、构建税制体系、建立碳金融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着手,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将挑战转化为机遇。<br/>&nbsp;&nbsp;&nbsp;&nbsp;国际合作上,积极参与低碳规则制定并维护国家利益。中国要作为重要的一方参与制定低碳经济运行规则,既要承担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历史责任,又要避免让低碳经济变成发达国家打压中国经济的筹码,影响新的经济秩序朝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参与新一轮全球行业标准的制订,包括行业能耗标准、行业碳排放标准、有关低碳产品和技术认定等,为国内企业转型争取主动。<br/>&nbsp;&nbsp;&nbsp;&nbsp;对外贸易上,积极参与低碳行业标准制定并构建低碳经济税制体系。要积极支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低碳行业标准制定,谋求在国际标准体系制定上的中国话语权。国内制定的标准体系要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企业“走出去”扫清技术标准壁垒。要建立起一套以碳税、燃油税等直接针对碳排放的税种组成的低碳经济税制体系。一方面,碳税是符合WTO规则的,但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原则的,开征碳税,将外国想征收的税费由国内征收,税收资金可以用于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另一方面,低碳经济税制体系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并且,通过税收结构调整,在征收碳税等税种的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负担,这样企业的成本并没有提高,但加大了碳减排力度,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br/>&nbsp;&nbsp;&nbsp;&nbsp;金融发展上,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碳金融国际合作,加快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步伐,包括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改变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同时,要抓住历史机遇,努力促使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人民币走向国际货币的行列,这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的关键一步。<br/>&nbsp;&nbsp;&nbsp;&nbsp;技术创新上,将低碳技术创新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石。国家要抓住自主创新这一核心,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和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创新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集中优势科技力量,站在国际技术前沿,统一制定技术攻关计划,支持培育重大自主创新的技术和应用,力争在低碳领域核心技术和尖端工艺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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