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的努力不可放松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影响着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根本利益。但是,在实践中真正落实这一方针我们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br/> 当前与依法治国要求不符的问题突出 <br/>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不按法律规则办事,追求多而快的建设政绩、对媒体监督抵制打压、遇到社会矛盾不是依法处理而是“花钱买平安”等情况严重;一些司法机关不是按照维护国家法律严肃性的要求履行职责,而是以服务大局为名,为所在地区的局部利益保驾护航、突破法律规定,出台“创新”措施,自我损害守法形象等现象频出。二是近期连续出现行政权力挑战司法权威的法治事件:重庆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预当地养殖户与爆破公司的诉讼,措词强硬地要求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不要“一意孤行”;某省国土资源厅针对自己在“民告官”诉讼中败诉的生效判决,召开所谓协调会,做出否定法院判决的决定;某省政府办公厅给最高法院出函,对再审的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诉讼案件,以安全稳定和发展大局需要施压等。三是公众虽然权利意识增强,但是依法维权观念并未确立,信权信访就是不信法、寻找权力干预、用非法治手段维权、妨害公务等行为高发。<br/> 依法治国理念淡化的情况,还反映在一些地方政府做年度工作报告时,已做工作和存在问题中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阙如;一些地方领导同志讲话和正式文件中,很少从依法治国的法治高度,对依法开展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等等。<br/> 不能依法治理负面效果严重 <br/> 目前国情是,依法治国时日不长,社会法治基础脆弱,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不高,在形势复杂、矛盾多发、急速发展和维稳压力面前,很容易舍弃依法治理而另辟蹊径。这样做的后果,不但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并留下隐患,不利于国家大局稳定长治久安,而且还会消耗更多的行政、人力、财力等资源。例如有的地方为维稳不惜代价致使成本高企,大量消耗财政资金。据公开的数据显示,政府何尝不知道这些宝贵资金,如果用于社会公共事业保障民生,对政治和经济会做出多大贡献,但囿于迫在眉睫的维稳压力,不得不忍痛消耗。因为不依法处置社会矛盾,致使矛盾激化的风险增大,于是更不敢也更难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现状,几乎已经形成恶性循环。此时,即使想中止“天价维稳”却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回归法治之路,但已陷于欲罢不能或势所难能的困境。<br/> 强化几个方面的工作 <br/> 对国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客观分析,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全盘否定。但是,上述现象,确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可以从中看出依法治国被冲击而力量弱化的社会现状。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在社会转型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努力万万不可放松。<br/> 首先,社会在发展变化,治国理念和实践也应该改革创新随时而变,不能保守僵化,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原则不能变。任何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会没有矛盾、没有稳定的需求,甚至不会没有社会危机,等待社会不存在稳定问题,矛盾不再高发时再落实依法治国,期间的成本难以承受,对民族造成的精神损伤严重,还存在丧失改善社会现状机会的风险。为了满足眼前需要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微观讲,会造成鼓励违法行为,打击守法积极性,增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成本。从宏观讲,会助长社会的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分配不公、权力腐败、生态危机等深层矛盾,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矛盾多发激化。能否在严峻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方略,考验着执政的能力和效果,不能通过考验,就会犯历史性错误。因此别无选择,坚持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br/> 其次,依法治国最核心和关键的是依法治权,约束权力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允许权力凌驾法律、个人超越法律。法律的功效本就是约束和规范权力,例如即使是针对所有人的刑法,也有防止司法权力随意出入人罪的意义,而诉讼法更是为约束司法处置权按特定规矩行使。一定要警惕和防止权力对法律的傲慢,成为法律的主人,形成以权治国而背离依法治国。刘少奇当年在法治虚无形势下,还明确指出过:“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干涉他们判案子……不要提执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今天,这一思想依然有着现实意义。<br/> 再次,依法治国要维护高度的司法权威。否则,就没有法治,维护人民利益就是空话。我国国情是社会法治基础薄弱、社会法治意识脆弱,法治建设任务艰巨,虽经多年努力,司法权威仍不尽如人意,如稍有松懈,已有成效必会迅速付之东流。要制止对司法指手画脚发号施令,以上访闹访给司法施加压力,拒不执行司法裁决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不能让司法面对挑战却顾虑重重无能为力,这样的司法无法承担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的神圣职责,那时社会治理将难获司法支持,社会矛盾将愈加复杂。<br/> 最后,依法治国不能虚化为口号,必须在各项事业中体现,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主体强化法治精神并积极参与。公众主要不是从书本里,而是在实际生活中经过亲身体会或所闻所见,理解法律和司法对保护自己权益的严肃、有效,并以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司法人员为榜样,增强法治意识。所以,应该以国家依法治国的实践为教材,大力集中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制意识、守法习惯,以此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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