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问题时事评论汇总贴
<p>国十条能否经得起软磨硬抗</p><p> </p>
<p> 国十条颁发至今已近2个月,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似乎已到了一种“不尴不尬”的状态。一方面,一线城市高房价并没有出现显著的、整体性的下降;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商品房的交易量大幅萎缩和下降。国十条所指出的“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丝毫没有降低。这究竟是为什么? </p>
<p> 不难发现,国十条之所以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市调控”,就在于它第一次系统地通过经济、法律、税收和政治等综合手段,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至今为止最全面、最到位的整顿。那么,为什么国十条颁布至今,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呢?问题就出在高房价利益链上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以种种方式和手段,架空和异化国十条的威力和效果。 </p>
<p> 比如:国十条中要求“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去年以来,“哄抬房价和捂盘惜售”开发商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北京一些律师为此还向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但至今,没见到一个部门对违规的开发商动过“真刀真枪”。事实上,至今连“哄抬房价”的定性标准都没有。同样没有出台的,还有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界定。而在国十条中,这些都属于被“重点打击”的对象。 </p>
<p> 再比如,国十条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但是在现在的土地招拍挂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中,又有多少个城市的土地供应从政策和实际操作中落实了“保障”。 </p>
<p> 最能形象反映对国十条“软磨硬抗”的,还在于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上。早在2007年的房市调控中,银监会和央行就已制定了对二套房认定的具体办法。今年住建部花了近半年的时间,才完成了对此方法的“完善”。以此推之,全面落实国十条岂不是“路途漫漫”? </p>
<p> 在国十条的调控政策中,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官员考核问责制,被称为此次“最严调控”的“三大武器”。但近两个月下来,除了土地增值税外,后两者几乎都处于“空摆”的状态。房产税至今还没有初步方案。国十条要求的对控制房价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官员进行问责,在地方政府那里更是成了“纸上谈兵”。正是这些“不动声色”的“悄然之变”,正在使国十条,由“重拳”演化成“粉拳”。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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