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办 发表于 2009-10-9 08:40:23

张锦铭同志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p align="center">人大履行职能 加强改进政府工作</p>
<p align="center">——张锦铭同志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p>
<p align="center">(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br/>
<p>市委召开的这次人大工作会议,是深入贯彻省委、杭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人大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文光同志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华爱金副主任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等一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王基信副主任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p>
<p>一直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始终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一直来对政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市人大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就政府如何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开展工作,讲四个方面的内容:</p>
<p><strong>一、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strong></p>
<p>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地方各级政府作为执行机关,要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并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恪守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责。二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全局、事关长远、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要认真主动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要向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在大会闭会期间,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和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听取意见,认真整改。要认真对待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的各种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和落实。三要充分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意见。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与人大联系的主动性,认真听取和吸纳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人大常委会讨论政府工作有关的事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会汇报情况,加强沟通,求得共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要求列席人大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们的意见,接受质询。要完善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要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开放式决策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实行网上直播互动。</p>
<p>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p>
<p>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政府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了民情、民意、民智、民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务必要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快办、办好。一要落实责任。要继续推行市政府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制度,认真办理好每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切实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来安排和部署,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对重点建议要亲自过问、亲自布置,及时、认真、限时、高效办理好建议,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二要讲求质量。对建议的办理不能仅满足于“件件有答复”,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不仅要看办结的数量,更要看办理的质量和结果,真正做到言而有信、取信于民。对有条件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快办、办好;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分步解决的问题,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于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地给予答复,取得代表的理解、谅解。三要改进作风。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经常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质量,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p>
<p>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p>
<p>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一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切实把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种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增强执法能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执行公务、处理事务、促进工作、推动发展。要加强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为我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电子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布情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简化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切实方便群众。要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行政复议人的合法权益。</p>
<p>四、全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p>
<p>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主动协助和配合人大工作,加强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切实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一是积极协助人大搞好视察、检查和调查工作。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主动配合和协助人大开展好各类视察、检查和调查工作,政府及各部门领导不仅要积极参与,还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对人大视察、检查和调查后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认真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二是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工作联系制度。在依法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加强市政府各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之间的工作沟通,经常互通情况,使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协调。三是切实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证人大工作各项的经费支出,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善,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的实际困难,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解决。要一如既往地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反映民情民意提供方便和条件,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大代表在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p>
<p>面对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下,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富裕阳光之城而努力奋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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