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 发表于 2009-9-8 08:33:24

关于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几点思考

<p align="center">关于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几点思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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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蒋晓燕</p><br/>
<p>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新的社会阶层大量产生,一方面,社会各阶层的阶层意识逐步强化,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新社会阶层的许多人还游离于现有的政治体系之外。适应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不断完善国家政治体制、社团体制和社会体制,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各种政治诉求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006年初,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同时强调“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这不仅赋予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民主政治进程中新的历史使命,也为各级政协组织今后工作的重点指明了方向。本文试就如何发挥政协界别作用提出粗浅的看法。</p>
<p>一、提高认识,把发挥政协界别作用作为政协工作新的着力点</p>
<p>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按界别组成的组织机构,这种按界别组成的形式,可以为各党派、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可以使群众中分散、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智慧,也有利于通过界别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协就是各界别人士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一个制度平台,是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平台。政协的界别特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的创造,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人民政协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舞台上更有作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重视强化界别功能、体现界别特色,真正把发挥政协界别作用作为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新世纪新阶段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p>
<p>二、深入调研,积极稳妥地调整和优化政协的界别设置</p>
<p>&nbsp;&nbsp;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界别设置情况直接反映统一战线组织的构成,关系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如今已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面对这样的变化,政协的界别设置必须顺应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迫切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p>
<p>我省政协自成立以来,其界别设置经历过多次调整,目前设置的31个界别基本上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调整的地方。一是界别设置的政治包容还不尽全。反映在一些新的重要的社会阶层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职业者、中介人士、法律从业者、农民工等都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或未将其代表人物充分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二是一些界别性质相近,边界不清。如科协和科技界, 尽管两个界别的委员来自不同性质单位,但从社会阶层结构和职业性质看,两个界别趋同性过大,界别设置明显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又如共青团和青联界,明显具有外延上的包含关系等。三是各界别的人数安排不够合理,有的界别人数过多,有的界别人数太少。如关系占人口总数70%的农民阶层的农业界,人数仅为20人,与特邀界169人之多形成强烈反差。四是界别内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如农业界的20名委员中农业及相关部门领导占9人,其余多为农产品经营公司负责人及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代表没有。教育界60名委员中高等教育系统达41人(含高职4人),占总数的68%,基础教育系统12人,占20%(小学阶段才2人,学前教育无1人),中等职业教育仅1人,与当前国家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及各类教育和谐发展的要求不相吻合。五是男女委员人数比例不合理,680名委员中,男委员有565名、女委员仅115名。</p>
<p>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必须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为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群体的演变情况,适时增加相关界别。比如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界客观上已经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阶层,可增设法律界,把公、检、法等司法系统和法学理论、法学教育、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进政协组织,发挥其界别的整体作用。此外,还可设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与全国政协保持一致,覆盖民政系统、社区服务、社会慈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人士。二要对外延和内涵趋同的界别进行适当合并。比如科学技术界和科学技术协会界,可合并为科技界,以更明晰界别范围,体现界别特色。又如共青团和青联界可合并为共青团-青联界,代表和联系广大青年群体。三要对个别界别的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扩大过小的界别。如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农业界的人数。四要调整和优化界别内的人员结构。如工会界要把普通城镇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吸收进来,工商联界要进一步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比例,农业界要增加农民代表的比例,教育界要增加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代表比例,各界别适当增加女委员的比例等,以积极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各个界别人员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注意吸收一些相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人士、受聘于外资企业、非公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担任委员,进一步做好他们的教育、引导和团结工作。</p>
<p>三、积极探索,拓展发挥界别作用的领域</p>
<p>(一)以政协例会为发挥界别作用的大舞台。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可以作为发挥界别作用的最重要的舞台。政协全会是根据界别来编组的,要高度重视各界别在全会小组讨论时的意见与建议,建立界别委员重要意见及时整理、报送和反馈的机制。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在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上以界别名义提交大会发言,对界别提交的大会发言,除书面印发外,应尽可能安排大会发言。还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界别委员参加常委专题会议、主席会议或其他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p>
<p>&nbsp; (二)充分发挥界别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将根据需要召开政协各个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作为政治协商的八种形式之一,明确了界别作为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的作用。要制定发挥界别在政治协商中作用的具体办法,不断加大界别发言权,使之真正成为不同利益群体在体制内有序的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和利益传输的民主渠道。</p>
<p>(三)提案工作要重视界别特色。把界别作为团体提案单位之一,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制度。积极鼓励各界就本界别存在和关注的问题,经充分的讨论和酝酿,提出界别团体提案,并择优列为重点提案。可在实行重要提案办理时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督办。</p>
<p>(四)组织界别调研、视察等活动。要根据界别组成特点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就一些本界别关注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专题或各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可提请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形成建议案,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可由政协办公厅以政协界别的名义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参考。</p>
<p>(五)要把界别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和畅通界别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通过定期召开“界别座谈会”、聘请界别“特邀信息员”,收集和反映不同界别和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界别行业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关社会阶层的信息等从其他渠道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愿。 </p>
<p>(六)组织界别专题听证会、议政会、政情交流会。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安排,组织相关界别的委员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换看法、研讨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达到界别的群体参政和民主监督。此外,还要争取在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时,邀请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列席,以便更好地知情明政、参政议政。</p>
<p>四、强化界别意识,提升界别自身活力</p>
<p>政协在界别工作上的优势能否发挥,生命力能否保持旺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界别的委员能不能代表好本界别的群众,能不能清楚本界别的愿望,能不能反映本界别的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每一位政协委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协委员”不仅仅是个人荣誉,更肩负界别的重托;委员履行职责不仅是个人行为,而同时代表着一个界别的群体。要加强委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群众意识,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本界别名副其实的代表。同时要强化界别组织委员履行职能的作用,不断丰富界别活动内容,提高界别活动效果,通过活动增强界别自身建设,增强界别活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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