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将秘书 发表于 2009-8-25 09:33:14

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若干思考

<p align="center">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若干思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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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陈扬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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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我们党推进民主政治的有效尝试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内涵、形式、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表述,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既是对全党的要求,更是对政协系统的期望。</p>
<p>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p>
<p>  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这样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体系。作为其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体现在它的政治性、代表性、客观性、全局性和建设性。</p>
<p>1、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它通过一定的政治保障,以政协这一政治机构,组织具有相当政治素质的各界政协委员,就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决策机关形成一定程度的政治影响。因此,可以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的政治监督。</p>
<p>  2、民主监督以全社会各界别优秀代表为主体,具有高度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代表性最广,个人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由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为主体,以共同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其实施的监督最能体现民意。</p>
<p>  3、民主监督作为权力机构之外的组织监督,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在目前的监督体系中,虽有党内、人大、政府等权力监督,但权力关系的制约性也带来了关联性,使监督效能受到牵制。相比较之,政协组织身居方外,位置超脱,很少受到部门利益的局限,其监督具有广角度、多视点、包容性强的特点,保持了高度的客观性。</p>
<p>  4、民主监督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具有高度的全局性。建立在统一战线基础之上的政协民主监督,是以团结为前提的一种民主形式。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具体途径,团结、民主主题体现在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追求的是一种互相监督、真诚合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政治氛围和工作机制。这种依托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的智力优势,超越了党派和部门利益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集团或个体利益的影响,因而其站位高、视野宽,能对全局产生积极的影响。</p>
<p>  5、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具有高度的建设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有参政性、又有协商性,是监督性与参政性、协商性的有机统一。这种监督,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着眼于大局,对被监督对象采取支持和帮助的积极态度。不站在对立面的角度看问题,不故意挑毛病和指责,不借题发挥、泄怨气。在批评和揭露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民主监督是一种积极、正面的监督,符合整体利益,易被各方所接受。</p>
<p>  二、目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p>
<p>  1、民主监督认识还不到位。作为监督主体,部分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失去信心、耐心与恒心;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而不敢监督;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作为监督客体,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p>
<p>  2、民主监督权威性不够。政协作为协商机构,不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它实施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受监督者听不听取、接不接受、采不采纳批评建议,完全取决于自觉程度。即使不接受监督,也不违纪违法。因此,有些部门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或客客气气应付,“一次性办结”;或以文字替代办理。</p>
<p>  3、民主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民主监督仅仅在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上得到原则性体现,没有真正建立起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地方政协及政协委员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程度低,无从实施民主监督。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制订对于民主监督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措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民主监督的反馈,导致政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时常没有回音。一些地方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的聘请不规范,监督活动安排少,监督工作难以见效。而对于具有政协委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双重身份者,往往出现自己的批评建议自己办的现象,使民主监督流于“空循环”形式。</p>
<p>  三、健全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p>
<p>  1、在思想认识上,要增强做好民主监督的责任感。与政协其他两项职能相比较,民主监督已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多以否定与批评为特征,具有一定的刚性;事关重大,要求明确,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是其他两项职能的重要补充和保障。其特点是,高规格,高层次,高水平,有组织保证、制度规范的政治监督。其内容是,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其形式是,会议、视察、调查、提案,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其实质是,“扩大的民主”。其目标是,规范作为,维护公平,营造环境,促进科学发展。</p>
<p>  2、在工作实践中,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否定性、权威性。要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就必须增强这一监督的强制性、否定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就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履职机制,规范其程序,明确其责任。要求被监督者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意见,限期如实反馈办理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部门,政协要问责,要通过党委政府实行纪律处分。增强民主监督的否定性,就是监督的开展不能只停留在充分肯定和一般建议上,要敢于和善于提出否定性意见。以否定促共识,以批评求重视。对被监督部门办理效果不满意的,要敢于退回要求重新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要求其说明情况。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就是要提升民主监督的地位,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和党政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并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强化督办力度。</p>
<p>  3、在工作方法上,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角度和力度。选准角度,把握适度,追求作用度,是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选准角度,重点监督。就是找准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选择科学发展的热点、改革开放的重点、构建和谐的焦点、涉及民生的难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把握适度,善于监督。就是量力而行,切实把握好“度”,做到“五个不”:不设想靠权力去监督;不随心所欲,什么都监督;不站在对立面,盲目监督;不借题发挥,以公谋私;不操之过急,提出过分的要求和建议。追求力度,有效监督。就是民主监督的内容必须力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民主监督的意见、批评、建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本地区的客观实际,做到有理、有据、有力,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保证监督的效果。</p>
<p>  4、在创新形式上,要循序渐进、横向合作、追求实效。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巩固司法监督成果,促进公平正义。参加文明城市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参与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环境。逐步关注党风廉政建设,为党建提出建议。有条件的专委会都要积极尝试,创建平台,逐步规范。要横向合作,扩大影响。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政治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可将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通过舆论监督的配合,在媒体上组织委员对所监督问题特别是群众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事件展开评议,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要创新形式,充实内容。要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紧密结合。探索建立廉政通报制度和政协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队伍,协助党委开展“廉政建设”专题监督;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委员评议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p>
<p>  5、在建章立制上,要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理论上需要探索,在实践中需要完善。要建立保护机制。通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起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并通过组织措施强化实施,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要完善运行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下功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知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式方法,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完善检查、问效、办理、回复、落实、效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要注入激励机制。对于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目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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