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老秘 发表于 2009-5-26 19:27:49

引导农民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2007年第4期)

<p id="zoom" style="TEXT-INDENT: 26px; LINE-HEIGHT: 150%"><br>
  当前,中国大地处处涌动着“民工潮”,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被舆论界喻为“改革潮”、“创业潮”,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本文试透过“民工潮”这一现象,探讨其内在发展规律。<br>
  一、农民工是中国农村两次重大社会变革的产物<br>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广大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次重大社会变革,由此拉响了中国城乡改革的序曲,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开了先河。通过推行承包制而引发的这次重大社会变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业内部劳动力出现剩余,产生了劳动力供给市场。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在农村异军突起,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第二次重大社会变革,由此吹响了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号角,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模式。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而引发的这次重大社会变革,改变了农村传统农业经济模式,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劳动力出现短缺,产生了劳动力需求市场。随后,“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迅猛发展,加剧了劳动力短缺现象。<br>
  根据经济学原理,劳动力由供给市场向需求市场流动,关鍵取决于劳动力的需求市场价格,即用工方对劳动力所愿意支付的工资。由于非农产业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农业经营平均收入,即劳动力需求市场价格高于劳动力供给市场价格,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下,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主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转移,产生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民工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民工有1亿多人。农民工是中国农村两次重大社会变革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使然。<br>
  二、农民工是不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的结果<br>
  本文所称的农民工即户口在农村,身份是农民,主要在企业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主要依靠提供劳务和技术(知识)获取工资收入,由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包括“农民工人阶层”和“雇佣工人阶层”。“农民工人阶层”指主要在企业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社会群体,其特征是就近进厂务工,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八小时内是工人,八小时外是农民,既有工资收入,又还有农业经营收入,属兼业农民工;“雇佣工人阶层”指完全在企业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社会群体,其特征是进厂也进城,离土也离乡,只有工资收入,属纯粹农民工。<br>
根据以上对农民工这一概念的定义,从社会学视角看,从农民转化为农民工,是一种农民的垂直社会分化,而与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比,目前这种垂直社会分化又还不彻底。之所以是一种垂直社会分化,是因为农民工主要在企业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主要依靠提供劳务和技术(知识)获取工资收入,而不在农村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劳动场所、劳动时间、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及日常生活都在企业和城市,而不在农业和农村;已经具备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基本特征,与农业劳动者阶层(即典型农民)具有很大区别,从公认的社会价值序列看存在着高低差别。之所以垂直社会分化还不彻底,是因为农民工的户口还在农村,家还在农村,还有一份承包地;每逢春节和家中的红白事,需往返于城乡之间,呈现一种“钟摆式”运动,这也是被喻为“民工潮”的一种特有现象;如果出现农业经营平均收入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收入的情况,农民工会随时返回农村重操旧业,重新当农民;归根结底,其身份还是农民,根还在农村;而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则不存在上述情况,所以,农民工是不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的结果。<br>
  三、农民工是预示中国农村第三次重大社会变革的征兆<br>
  目前全国农民工占二、三产业在业劳动力的46.5%,其中占第二产业在业劳动力的57.6%,对GDP的贡献率达到21%,农民工已成为中国工业化的主力军,对壮大中国经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人类社会发展经验表明,每一次垂直社会分化,都标志着重大社会变革和进步。从农民分化为农民工,虽然这种垂直社会分化还不彻底,但在促进农村社会结构和城乡格局的转型上还是具有影响深远的社会功能。一是农民进入企业打工,拓宽了农村致富门路,改变了农村传统单一就业格局,并由于从企业所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农业经营平均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加快了致富奔小康进程,增加了对工农业产品的消费,拓展了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并促进了城乡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二是农民进企业打工,转移了农业内部剩余劳动力,减轻了过多农业人口对有限农业资源和脆弱生态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农民进企业打工,弥补了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短缺,为企业和城市创造了社会财富,并促进了所在地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四是农民进企业打工,经过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工作实践,掌握了现代工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提高了职业技能水平,完成了由只会种养的农民到学会用先进工业机器设备生产工业产品的产业工人的角色转换,由落后的农业生产劳动者转化为先进的工业生产劳动者。五是农民进企业打工,常年劳动、生活在企业和城市,接受了企业和城市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的熏陶和洗礼,转变了落后的传统农业生产生活观念。<br>
  从以上分析可知,从农民分化为农民工,促进了农村社会结构和城乡格局的转型(目前正在加速转型中),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已经表现出重大社会变革的不少征兆。但由于农民的垂直社会分化还不彻底,农民工还未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所以,农民工只是预示中国农村第三次重大社会变革的征兆。<br>
  四、农民工面临的“二等公民”不利处境和出路选择<br>
  从第二问题论述中已知,农民工已经具备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基本特征,中共中央、国务院已明文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地位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确认。但由于目前农民的垂直社会分化还不彻底,其身份还是农民,与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比,不能享受平等国民待遇,实际低人一等,沦为“二等公民”。如社会保障缺失,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br>
  农民工面临的“二等公民”不利处境,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非常态情况,既是一种利益的竞争和冲突,也是一种社会不和谐现象。按照社会学理论解释,这是由于垂直社会分化而引发的竞争和冲突,主要表现为农民与市民、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的利益竞争和冲突,城乡新旧体制的摩擦;通过协调解决因垂直社会分化而引发的利益竞争和冲突、城乡新旧体制摩擦,从而可以推动人类社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对中国现在因农民工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城乡新旧体制摩擦,必须加以协调解决。协调解决的目标,从动态发展看,无非有三种选择。一是向后看,将农民工遣返农村,继续当农民,重操旧业,这显然行不通,农民工反对,企业也不同意,这是社会的倒退;二是维持现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三是向前看,破解城乡体制障碍,创造必要条件,实行城乡互动,引导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使农民工实现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第三种选择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这是因为,农民逐步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从农业劳动者转化为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众多的农业人口拥挤在有限耕地上,是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这也是被国际经验所证明的一般社会发展规律。<br>
  五、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必要条件<br>
  农民工要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使农民工实现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受许多条件的制约。从行为科学角度分析,人的需要有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三个层次,需要是人的本性,是制约人的行为的基质,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使农民工实现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首先要满足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生存需要,继之满足发展需要、享受需要。从需要的因素分析,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br>
  1.具有稳定职业。职业既是人的谋生手段,也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平台。只有稳定的职业(相对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解决了衣、食、行、用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才能使农民工进城后安心下来,不再为生计而四处奔波。目前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即高速发展阶段),成为“世界工厂”,能够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岗位),一般情况下没有失业之忧。这个必要条件目前已经具备。<br>
  2.具有较高收入。经济既是社会生产的主要目的,也是社会运行的决定性条件,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农村,农民工只有较高的经济收入,经若干年积累加上优惠政策的支持,进城后买得起住房,并能够上养父母,下育子女,能够维持城市平均生活水平,才没有眼前之虑。这个必要条件目前只有少数农民工具备,大多数农民工尚不具备。<br>
  3.具有固定住所。住所既是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之一,也是组成家庭的载体。农民工只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实现居者有其屋,进城后有个温暖的家,才能安心工作。这个必要条件目前也只有少数农民工具备,大多数农民工尚不具备。<br>
  4.具有城市户籍。户籍既是证明居民居住地的凭证,也是一种身份凭证,在中国还是一种实行了几十年的区别制度,即把居民划分成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许多涉及公民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法规、政策,都与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挂钩,非农业户口(即城市户口)享有充分的国民待遇,而农业户口却不能享受平等国民待遇。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民待遇差别有所缩小,虽然现在已改为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但由于原户籍制度的惯性影响,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别,国民待遇差别仍然存在。农民工只有加入城市户籍,转化为真正的市民,才能与原市民一样享受平等国民待遇。根据城市设置的户口“准入门槛”,这个必要条件取决于以上三个必要条件的实现而实现。<br>
  5.具有社会保障。实行社会保障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民工只有获得社会保障,进城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穷有所济、幼有所教,才没有后顾之忧。这个必要条件的具备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决心和企业的经济实力(或赢利水平)。<br>
  六、使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政策建议<br>
  从农民分化为农民工,基本上是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结果;而从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从农民转化为真正的市民,使农民工实现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就不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可以自发调节和解决的。因为,这是一次重大变革,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难度也更大,不象前二次重大变革,在较短的时间内便立竿见影,而是一个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渐进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仅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且需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政府的调控作用除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外,主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破解城乡体制障碍,创造有力条件,实行城乡互动,迈出中国农村第三次重大社会变革的关键一步,引导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使农民工实现彻底的垂直社会分化,从而促进中国社会的健康有序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政府制定的政策应遵循“优势、竞争、互补、互利、发展”的原则,否则,顾此失彼,此消彼长,有违初衷。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要注意根据新情况,不断修正政策编差,不断加以完善。从满足农民工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的必要条件考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br>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进城就业能力。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农民,只掌握一定的种养技能,进企业前一般未经职业技能培训,进企业后经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上岗,只从事一线一般岗位,或不需要什么技能的苦、脏、累工种,工资收入较低,处于企业的最低档次。为增强农民进城就业能力,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县、乡(镇)政府应切实负起农民进企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之责,将其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上级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进城就业能力,使农民进企业后能从事技术和知识含量更高的工作,从而可以获取较高的工资收入,为农民工进城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创造必要的较好经济条件。落实这项政策要使培训计划切实落到实处,谨防基层套取财政补助挪作它用。<br>
  2.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增加进城资金积累。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论,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土地拥有者有流转土地的经济愿望,土地经营者又有扩张规模的迫切需要,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市场推动效应,是土地使用权出现流转的根本动因。目前中国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具备了土地由资源属性向资本属性转化的基础,因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态势总体增强,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当前农村应顺应这种趋势,在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原则的前提下,应积极稳妥的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一方面为农民工进城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提供资金积累(主要用于购房),另一方面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落实这项政策切忌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以免引起农民的反感。<br>
  3.实施农民工安居工程,让农民工买得起房。住房实行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后,城市房价一路攀升,如一套二室一厅的商品房售价高达几十万元,对于工资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可谓天价,根本买不起商品房,只能望房兴叹。农民工要买得起住房,政府必须另辟蹊径,针对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实施农民工安居工程,一方面免征建筑农民工安居工程企业的营业税,以降低房价;另一方面,比照市民,对农民工购房实行同样的按揭贷款政策;使已经具备经济条件的农民工买得起住房,为农民工进城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创造必要的合法固定住所条件。制定和落实这项政策要谨防炒作行为。<br>
  4.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进城后顾之忧。农民工在农村既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在城市企业打工也没有列入保障范畴,这方面的国民待遇差别最为明显,导致农民工防范自然、社会、经济等各种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为增强农民工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使其享受平等国民待遇,从现在开始就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范畴,为农民工进城解除后顾之忧,减弱对土地的依赖,不再把农村那“一亩三分承包地”作为社会保障,从而为农民工进城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创造必要的社会保障条件,也为农村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创造间接条件。制定和落实这项政策要一视同仁,不得差别对待,否则,农民工还是有被歧视的感觉。<br>
  5.完善户籍管理制度,降低进城“准入门槛”。目前户籍制度虽已改为按居住地登记户口,没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之分,但农民工的户口还在农村,身份还是农民。农民工要想转化为市民,必须加入城市户籍,但各个城市都设置了不同的户口“准入门槛”,这些“准入门槛”,尤其是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对农民工而言可望不可及,只能望城兴叹。为聚集城市人口,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中小城市、县城应相对降低户口“准入门槛”,让已经具备具有稳定职业、较高经济收入、合法固定住所等进城条件的农民工加入城市户籍,转化为真正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已经十分拥挤,不宜降低户口“准入门槛”。当然,“准入门槛”也不能太低,以防大量农民无序盲目涌入城市,因没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和合法固定住所,而沦为“流民、贫民”,成为新的“城市病”,无端增加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度。<br>
<br>
  作者简介:刘根发,中共宁化县委党史办主任。<br>
</p></td>
                              </tr>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引导农民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