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09-5-14 21:29:42

两费取消后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问题与建议

<h2>两费取消后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问题与建议</h2>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2853">8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宣告这一实行了26年的收费制度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同时意味着工商部门将面临重大的职能转型,社会各界对两费取消后基层工商部门面临怎样变革、朝什么方向发展等议论纷纭、拭目以待,这也是当前各级工商机关必须探讨和解决的重大的根本性问题。<br/>一、两费取消后工商职能转型可能存在一系列问题<br/>1.产生转型思想偏差。“两费”停收可能直接造成干部职工思想偏差,可能带来“松口气、歇歇脚”、“干多干少一个样”、“不收费就不管了”等各种模糊认识,不能正确认识到工作转型是形势所迫、使命所致。同时,基层人员可能因素质、能力等原因(目前普遍存在后学历较多、业务能力不高、工商法律法规不熟、难以发现和识别经济违法行为、无法独立办案等现象),担心收费取消后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由此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br/>2.产生转型方向偏差。两费取消后,如果工商机关财政供给得不到有效保障,则迫于部门生存压力,可能会出现“不收费就办案”现象,迫使基层工商机关加大处罚力度,由“收费型工商”转入“罚款型工商”,致使执法目的出现偏差,甚至出现全员办案抓罚款的遍地开花、重处重罚现象,导致工商部门执法形象受损、行政执法公信力下降,进而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工商执法的抵触和质疑,让工商机关成为新的众矢之的,丧失执法威信与应有形象。<br/>3.产生转型重心偏差。两费取消的本意是推动和实现监管中心转移和重心下移,但工作惯性的使然、人员素质的限制、考评制度的缺少、监管成本的制约等因素,很可能致使基层履职长时间流于形式,基层工商所查办案件仍将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常规案件领域,而对需要投入较大执法成本的重要经济领域则无法介入监管,从而产生办案成效与人力投入不成正比现象。同时,监管服务工作未必得以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无法在短时间内明显提升。<br/>4.产生转型措施偏差。对基层考核重点一直放在收费罚款指标完成情况的办法很可能长期存在,只要监管不出现重大问题,考核都能得到较高分值,出现新一轮的“罚没完成一好百好”的“一俊遮百丑”现象,而对监管服务发展等职能工作考核不具体,即使监管工作搞得再好而罚没指标未能完成,也难以在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从而无法评判基层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成效。<br/>二、基层工商部门实现职能转型的对策建议<br/>1.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基层工商所职能。首先,应根据现状对基层工商工作准确定位。针对两费取消后工商职能转变、人员素质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之实际,建议从基层工商所现状出发,将基层工商所定位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上,改变目前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的监管现状,推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当前,应避免在转型后赋予工商所更多职能,不能不切实际地继续要求基层所拓展监管领域、应用现代监管方式。其次,重新界定工商所职能。建议把基层工商所职能界定在掌握市场主体信息、负责日常巡查、年检验照、商标管理、广告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消费维权等日常监管领域,重点是完善各类监管数据录入、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移交违法案件线索等,并通过上述措施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br/>2.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力量。当务之急是根据基层人员素质结构和职能定位,打破基层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应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正处于急速转型期之实际,推动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方面寻求新的突破点,通过大量的尝试探索,实现机关与基层的优势互补、职能互动。当前,应全力规范机关职能与人员调整,因为机关监管业务部门与工商所相比职能划分较细,专业性较强,监管范围较广,人员素质较高,更适合开展创新性、突破性、全局性工作,在职能突破和创新发展方面更能发挥推动作用,因此应将其职能应定位在开展创新性工作之上,充分发挥机关优势,在监管执法领域上向生产要素市场、电子商务、电视直销等新兴市场拓展,同时提升监管技术含量,广泛引进和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科技检测手段等,强化服务职能,推动全局创新性与突破性工作开展。<br/>3.实行监管办案两分离,斩断“趋利性监管”源头,避免基层转型走向“罚款型”误区。鉴于基层所在监管中一般发现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教育纠正之实际,建议将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权分离出来,集中基层办案力量到机关,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工商执法办案队伍,让基层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监管,强化监管职能,确保依法监管,公平公正监管,使工商监管更具权威性、更有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同时,应要求对情况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案件移交到机关专业办案部门处理,推动机关经检大队重点查办大要案件。可让经检大队在各工商所下设经检中队,经检中队人员由经检大队直接管理,负责查办工商所移交案源,完成大队交办任务,服从大队派遣,接受大队与工商所双重考核。通过上述措施推行,从职能上避免基层工商所为完成经济任务片面追求部门利益,进而走入转型误区。<br/>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素质能力。一是抓住取消收费过渡期间,积极开展思想教育,为工商所彻底转型做好思想准备,提高对转型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正面引导,实现思想转型,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工作转型是形势所迫、使命所致,既是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职能到位的迫切需要,更是树立监管执法权威的良好机遇,从而毫不松懈、扎扎实实地干好当前工作,以实际行动应对转型。二是大力开展干部队伍培训,增强培训现实性和有效性。安排部署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通过邀请上级业务领导授课、本局业务科室、执法骨干讲解办案技巧等方式,提高干部实际操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努力培养懂政策、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和懂业务、能办案、会监管的“实用型”人才,为基层工作转型提供人才保障。<br/>5.建立新的考核激励机制,量化考核工商所工作。应加快改革工商所考核机制,建立良好的目标导向机制,重点是围绕主要职能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如对登记工作要引入服务评价机制和登记质量考核机制、重点考核群众满意度和登记质量;对监管服务工作要重点考核监管巡查的效果、专项整治的成效、移交案源数量与巡查记录质量。同时,应加快建立有效的干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一是建立基层人员定期流动机制;二是保障基层人员福利待遇;三是人才使用上更合理、更科学地向倾斜基层。</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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