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先进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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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适应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在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理论建设、主要内容、方式手段、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具备应有的先进性。
<P> 坚持三个维护,在反腐倡廉指导思想上落实先进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这一科学先进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始终做到“三个维护”,落实先进性。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工作大局。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服从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建立和谐社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为改革发展排除各种干扰和障碍。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反腐倡廉的最基本任务就是要贯彻执行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和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坚定不移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贯彻党章的基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直接的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研究各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P>
<P> 实现三个转变,在反腐倡廉基本思路上体现先进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实施纲要》不仅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而且准确、完整地勾画了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性,体现了反腐倡廉适应先进性建设和推动先进性建设的特点。落实《实施纲要》,反腐倡廉基本思路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实现“三个转变”,体现先进性。从侧重遏制、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注重治本转变。在毫不放松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把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从单项反腐向整体反腐转变。改变过去单方面突破的做法,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惩防并举向惩防腐败与倡导廉洁并重转变。在抓好惩治、预防腐败的同时,注重抓好正面典型教育,文化扬廉、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护廉和惩处促廉,弘扬正气,引导党员干部和全社会见贤思齐,自觉养廉、守廉、尚廉。</P>
<P> 深化三个创新,在反腐倡廉理论建设上具有先进性。理论源于实践。我党几十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创造和积累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套理论又有效地指导了工作实践。当前,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我们总结和探索规律,进一步构建科学而先进的理论体系,指导实践。理论的活力源于创新,理论的先进性在于创新,理论的发展就是创新。构建先进的反腐倡廉理论,应该在三个方面坚持创新。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实践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认真总结我党八十多年建党历史和反腐倡廉实践,对各个阶段和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加以概括、提炼,上升为理论,形成完整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经验丰富理论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国际上各个政党及团体反腐倡廉的作法,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丰富我们的反腐倡廉理论,构建开放的、与国际接轨的理论体系。研究趋势探索规律创新理论体系。努力适应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指导性、实践性和规律性的理论体系。</P>
<P> 做到三个拓展,在反腐倡廉主要内容上突出先进性。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反腐倡廉要突出全面性、开放性和实效性,在工作对象、领域、范围上不断拓展、延伸,构建广覆盖、全开放、高效率先进性工作格局。在工作对象上,从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拓展。腐败现象不仅表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也表现在普通党员身上,在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只有把每一个党员教育好、管理好,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向上,我们党才能永远保持蓬勃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党的先进性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在工作领域上,从党内向党外拓展。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的在党内反腐、防腐,倡廉、扬廉,解决党风问题的同时,也注重在公职人员和全社会反腐倡廉,解决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问题,着力建设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党和风清政朴、廉荣腐耻的社会。在工作范围上,由关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勤政廉政向关注民情民生拓展。在毫不放松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同时,也特别关注与广大老百姓生活、生存更加关系密切的问题,关注广大老百姓最为实际的“看病贵、上学贵、买房贵”等问题,把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来抓,进一步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努力构建全社会的和谐和全体人民生活的和谐。</P>
<P> 实行三个改进,在反腐倡廉方式、手段上适应先进性。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全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结并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必须按照先进性的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方面,各级党委在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要突出政府领导职能,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手段,促使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名副其实地担当起反腐倡廉齐抓共管责任,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在“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不缺位,不越位,争取党委重视,整合反腐败资源,调动各方的力量,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组织协调,主动牵头、善于协调,增强纪委组织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方面,应充分发展民主,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真正落实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完善和深化各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建立健全扩大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P>
<P> 做好三个衔接,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上具备先进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预防腐败的行为规范,是惩治腐败的准绳和尺度。反腐倡廉要取得实效,必须靠先进的法规制度作保证。随着反腐倡廉体系化、法制化和公开化乃至国际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适应新要求,充实新内容,具备应有的先进性,坚持做好“三个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与政治经济制度相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与国家的总体立法规划和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保证。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与国际上相应法规制度相衔接。我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表明了我国政府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反腐败形势,加快了国际反腐合作的步伐。体现国际化、开放性,这是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时代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法规制度具备先进性的重要条件。所以,要认真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上其他政党团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好我国反腐败法规制度与国际接轨工作,保证衔接科学有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相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构建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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