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09-5-10 18:55:26

在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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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nbsp; 今天很高兴,参加由县检察院召开的反渎职侵权局挂牌仪式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刚才,xxx检察长通报的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我感到非常重要,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它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更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借此机会,我想就如何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讲几点想法。<BR>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BR>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应当说,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重要举措,同时,它还是事关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当然也包括其中的渎职犯罪。应当说,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的市场经济秩序总体是好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要客观地看到,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税收征管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秩序扭曲变形,直接影响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严重的刑事犯罪的背后往往有一些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这些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放纵了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危害,造成巨大损失,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混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正是强化执法职能,提升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需要。加大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我们全县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县各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规范我县的市场经济秩序。<BR>二、正确认识当前在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渎职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紧迫感。<BR>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些地方出现对违法犯罪查处不力,打击乏力的情况。从了解到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BR>(一)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共识。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贪污贿赂是腐败,要坚决查处,但没有充分认识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同样也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腐败,是一种“不落腰包的腐败”,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比贪污贿赂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即使发生了渎职情况,也想不到要举报,因此,造成举报渎职犯罪很少。<BR>(二)一些渎职犯罪往往涉及单位的利益和声誉,因此从保护本单位利益和声誉出发,一些单位对查处工作不支持,甚至设置障碍,给办案带来了困难。<BR>(三)由于一些渎职犯罪是与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有着直接关系,不是个人经济上的问题,因此,所在部门领导认为情有可原,感到打击严了,会影响工作,所以,对待查案工作,态度不坚决,配合不积极。<BR>(四)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没有追根溯源,查究渎职犯罪的意识不强,没有从根本上铲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毒瘤”。<BR>(五)渎职犯罪的发现、移送机制不健全,对犯罪案件判刑偏轻,打击力度不大,削弱了法律权威,起不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BR>上述主要问题,对我县来说也或多或少存在,在个别案件上可能表现还较严重,因此,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BR>三、端正指导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BR>无论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都要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法制权威出发,切实树立和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为民执法的理念和自觉性。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渎职犯罪发现难、查办难和处理难的问题,加大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力度。<BR>在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等1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别联合下发《关于线索移送和在案件查办中加强配合》的文件,以及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下发《关于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希望各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新闻媒体、刑事执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条件的要加强信息联网共享。各部门要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查处的违法案件情况。要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今天的会议就很重要,也起到了相互沟通,增进了解的作用。以后这样的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BR>在工作中,还要加强配合,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本部门本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在工作中,要给予充分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打击的合力。<BR>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BR>执法监督工作很重要,检察机关要对于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情况加强跟踪和监督,要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根据高检院规定,今后凡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事件、重大侵民事件,党委、政府组成调查组时将吸收检察机关作为成员单位介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对那些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和阻挠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净化执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执法领导责任制,对那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公正执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要坚持一手抓查处,一手抓预防。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BR>同志们,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一项强化执法活动,服务经济大局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新闻媒体、刑事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协作与配合,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推进我县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依法有序开展,为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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