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09-5-10 18:54:11

检察长在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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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各位领导:</P>
<P>倍受社会关注和人民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下面就旗人民检察院 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如下意见。</P>
<P>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P>
<P>《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可以说千呼万唤始出来,“20年间磨一剑”,《监督法》虽然只有九章四十八条6700余字,但它的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全面,要求明确。监督法的出台,澄清了问题、理顺了关系、规范了工作、强化了职能,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P>
<P>一是有利于推进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监督法》对监督原则、监督主体和对象、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等都作了相应规定,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中心,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实行政策监督、财政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政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P>
<P>二是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制定《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P>
<P>三是有利于落实宪政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监督法》的出台,反映了执政党正竭尽所能落实民主宪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以发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P>
<P>四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监督法》将本法的调整范围锁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从而确立了人大常委会独立的监督地位。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务评议、财政监督,人事撤职及政令审查等职权,并规定了上述职权行使的方式与途径,从而使人大监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P>
<P>五是有利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准,关键在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与完善。要防止滥用权力,就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的实施对于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监督意义重大。</P>
<P>二、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P>
<P>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监督法调整的对象,也是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人大及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和促进,贯彻好监督法,旗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下方面的工作:</P>
<P>(一)、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理念。要把学习监督法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和工作制度,学习监督法条文,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深入宣传《监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法律条文。通过强有力的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全体检察干警都关注和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正确贯彻执行这部法律。</P>
<P>(二)强化规范意识,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规范和过渡工作,近年来,旗人民检察院为推进自觉接受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相继制定的一些制度、议事办法、规则和程序。但《监督法》出台后,其中有不少内容已与之不相一致。我们将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监督法》的研究,充分运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有关工作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P>
<P>(三)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按照监督法主动接受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对需要答复的质询案,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要认真执行旗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与人大内司委联系,建立联系制度,实现双向互动与工作对接;同时将在院内确定专人联系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内司委,加强工作层面的沟通和联系。</P>
<P>(三)强化职能意识,以监督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多年来,旗人大及常委会非常重视旗人民检察院工作,一直在关注检察工作的发展,为检察工作开拓与创新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工作全面进步在职权范围内做了很多努力,这次监督法的实施,进一步拉近人大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也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旗人民检察院将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全面强化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和问题的查办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能力,促进执法公正,以实际行动贯彻监督法。</P>
<P>目前,检察机关以十二检会议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下发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了发展阶段,我相信,以监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必将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全旗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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