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途杂谈 发表于 2024-8-27 09:45:00

某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关于消费维权工作的发言稿

某消费维权稽查大队在市局领导的指导下,聚焦群众期盼、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扎实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和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妥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各位同仁提出更好的建议。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夯实工作根基,提升办事效率。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回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12345、12315投诉举报受理、分办和督办工作。坚持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完善“两个24小时”快速回应机制,做到24小时受理分转,24小时反馈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理热线1569件,办结回复率100%。(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消费维权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月统计分析机制。每月召开会议对热线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对承办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跟踪和掌握办理情况。三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被诉主体行政约谈。截至目前,已约谈区内消费纠纷易发主体153家。三是紧盯基层需求,建立28人专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维权效能。(三)完善社会共治,提升维权效能。一是引导消费纠纷易发的企业加入ODR机制。目前,开发区共培育发展ODR机制单位122家,解决纠纷172件。二是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消费权益宣传、扩展“无忧退货”单位,构建“三位一体”维权新格局。大量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四)做好业务培训,强化专业能力。定期举办消费维权业务培训,学习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宝贵经验,掌握在调解技巧要领,共同研讨疑难工单、互相交流经验,提高维权能力。截至目前,组织召开政务热线培训学习7次。二、存在的问题(一)退费难。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导致停业、更换地址无法联系而引发群体性预付卡退费,造成退费难;甚至不良商家引诱消费者充值,然后卷钱跑路,致使工单无法处置。(二)满意难。根据某文件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个别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我单位只能终止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消费者就认为是工作人员能力或者作风问题,影响消费纠纷调解满意度。(三)职业索赔和恶意举报盛行。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和新的消费模式涌现,职业索赔形式由以往的单纯投诉向举报转变,职业索赔数量也随之增加,职业索赔人超出正常要求,我部门无法满足,致使职业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四)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反映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工单无法有效联动,未明确牵头部门导致多部门“上门”,造成企业负担,使得工单流转时间无限期延长,群众焦心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榜样”“标杆示范户”打造,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及时提醒预警热点民生问题,提前介入处理,避免问题发酵产生舆情。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发展。将消费纠纷行之有效地从源头上化解,从而有效降低热线投诉件的数量。(二)建立预付式资金存管制度。建议对重点领域加大管控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探索对预售消费的监管方式,引入第三方共同管理预售资金,或将预售资金存入设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建立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有效防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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