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09-5-3 22:26:13

“诫勉谈话”的作用和方法

如何使用好“诫勉谈话”,使被谈话人在思想上产生正面影响,让被谈话人真心感到组织上是在教育、挽救被谈话人,而不是为被谈话人戴上思想枷锁,这确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摸索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在纪委的工作实践并结合中纪委和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谈谈“诫勉谈话”的作用和方法。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1pt; LINE-HEIGHT: 22pt"><b><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一、诫勉谈话的作用</span></b></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警醒和防范的功能。“暂行办法”界定有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归纳起来看,就是在党员领导干部有问题苗头,群众意见反映较集中,已经表现出轻微或一般性违纪违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影响时,必须诫勉谈话。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谈话对象的错误尚处在量变的起始阶段。诫勉谈话会象“好雨知时节”一样,及时有效。通过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纪,明之以害,谈话对象往往比较容易感受到组织和领导的关爱,接受批评指教,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收到幡然悔悟的效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无论是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上剖析,还是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反思,我们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腐败分子的堕落往往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进行诫勉谈话,从时机上看,就是让当事人认识并改正小问题,终止错误继续量变的过程,防止质变的大错误出现,其作用犹如醒醐灌顶,指点迷津,不可谓不大矣!</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2</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强制和震慑的作用。领导干部应有所“畏”,只有有所“畏”,才会笃守法纪,有所不为。从客观效果上看,诫勉谈话能使有问题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畏”。作为谈话主体是代表组织的,事先已经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是有备而谈,处于批评、规劝的主动地位。而作为被谈话对象要么不明究竟,疑虑重重;要么心存侥幸,准备申辩;要么忐忑不安,小心翼翼,是处于说明情况,接受教育的被动地位。这种语境本身就包含了对谈话对象的震慑力。加之,谈话主体是对谈话对象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党委、纪委及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其间双方所谈内容均要作记录,由组织留存,这表明了谈话的正规性、严肃性。“暂行办法”还规定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谈话后,组织上还会跟踪了解其改正情况,对回答问题不实、事后改正不好的,组织上要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表示诫勉谈话有强制性,总之,诫勉谈话无疑是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高悬起了达摩克利斯剑,提醒其“不能为”,促使其“不敢为”。</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教育和感召的作用。诫勉谈话是专门针对已经有“问题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特殊方式。其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个性化教育,使他们的行为回归到党纪党规所要求的范围内,防止由违纪到违法,由犯错误到犯罪。因此,诫勉谈话本质上是充满人情,饱含善意的活动,可达到感化,召唤的效果。在当前腐败案件仍然处于高发期,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处于关键期之时,出台“暂行办法”,说明诫勉谈话就是惩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防止腐败蔓延有积极作用。事实证明,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自律意识,是有普遍意义的基础性工作,需要经常抓,反复抓。诫勉谈话是在一些人自律意识受到侵蚀乃至破损时,通过组织开诚布公的真情感召,重新唤起他们的自律意识。由此看,诫勉谈话本身就是教育,感召的过程,有利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拒变的思想防线。</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nbsp;</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1pt; LINE-HEIGHT: 22pt"><b><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二、诫勉谈话的方法</span></b></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诫勉谈话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有效形式。要真正发挥好诫勉谈话在反腐倡廉中的防范、震慑和感召作用,就必须讲究方法,追求实效。</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1</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要把握节点。在党员领导干部渐变的“节点”上进行诫勉谈话,往往能事半功倍。这里所说的“节点”,是指量变的起始阶段。究竟要把握哪些节点呢?一是群众非议时。对于群众意见,不要责备其是捕风捉影,苛求其缺乏真凭实据。殊不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群众怎么可能全面了解一个领导的表现呢?所以,只要群众反映的意见集中,既使是蛛丝马迹,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领导干部的真实表现,就应该通过诫勉谈话敲敲警钟。二是狂妄张扬时。领导干部已到了狂妄张扬的境地,说明领导干部“用权无监督、用钱无制约”,既缺自律,又少他律了,已经凸现出蜕变的征兆,得及时诫勉谈话,令其紧急“刹车”。三是政绩平庸时。其原因不是敬业不够、就是能力较差这两个方面,实质是“德”和“才”上有欠缺。这种情况下的领导干部,容易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因此,进行诫勉谈话完全必要。四是仕途遇挫时。毋须讳言,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的岗位异动,并非组织上对其不重用,或许是恰恰相反。但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情绪。这时候,忠恳的告诫,就犹如“好言一句三冬暖”,在关键时刻,起关键作用。</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2</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要把握原则。诫勉谈话因其性质、背景、作用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谈话主体应采取慎重的态度,这直接关系到谈话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应该注意把握这么几个原则:一是与人为善的原则。不能借诫勉谈话,居高临下耍威风。而应该对谈话客体多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和考虑。比如,无论是谈话前,还是谈话后都不宜扩散,不损害被谈话对象的自尊心,为其留下反思悔改的空间。谈话中要防止冷热过度,和蔼不足。实践中,轻言细语说重话,蕴情含义提要求,更容易被接受。二是有备而谈的原则。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作一些了解,特别是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抓住关键,分析原因,熟悉背景,做到胸中有数,对问题的提出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尽可能使谈话恰到好处,谈出效果。三是掌握主动的原则。要从谈话的实际情况出发,控制进度,调动情绪,使谈话进程自然顺畅。要给被谈话对象宽裕的时间思考和叙述,防止谈话尴尬别扭,陷入僵局。四是自我控制的原则。诫勉谈话中,被谈话方不可避免地会有戒备心理,甚至抵触情绪,对此,要有思想准备和应变套路,始终掌控自己情绪,语速的快慢,音调的高低,姿势的动作,切忌失度失态,不可把谈话变成训话,形成争辩,顶撞的局面。五是保持距离的原则。在环境的设置,态度的表露,用词的选取上,谈话主体都要与被谈话方保持适当距离,不可过于亲密和随便,丧失应有的严肃性,以致谈话客体感到无所谓,影响谈话效果。</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2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3</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要把握策略。诫勉谈话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人、教育人、挽救人。只有注意策略,方能达到目的。其一,针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以及其身份、心理、性格、经历、教养等个性特征,要选择适宜的谈话方式。比如,对性格外向倔犟,感情比较脆弱,情绪容易激动的,以“曲径通幽”,旁敲侧击为宜;而对老成持重,性情内敛不露,经验丰富的,以直来直去,开诚布公为宜。其二,尽管诫勉谈话是善意之举,但是对被谈话对象来说,终究会有思想压力。所以要尽量营造既严肃认真,又平缓和谐的气氛。在说话用词上要讲究分寸,力求准确,促使彼谈话对象在反思自己问题的同时,也能明显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其三,要注意双向交流。如果诫勉谈话仅仅是单向的信息传递,简单的法纪宣传,生硬的指责说教,必然会削弱效果,甚至会事与愿违,造成被谈话对象或者公开抵触,或者表面接受,内心不服的局面。因此,要尽量舒缓,消除被谈话对象的思想包袱和逆反心理,主动引导他们说明情况,表露想法,申辩理由,甚至倾诉委屈。诫勉谈话决不是我说你听,我压你服,而是在双向交流中,因势利导,启发觉悟,以事实和道理说服人,所以耐心倾听尤为必要。其四,注意选择合适的谈话主体。一般情况下,谈话主体不应是被谈话对象的亲朋好友或原来的下属,以免在涉及实质问题,提出严肃要求时不便启齿。曾经与谈话对象在工作、感情、利益上有矛盾冲突,恩怨纠纷的领导,也不宜充当谈话主体,防止产生误会,带来负作用。</span></p>

海角人民 发表于 2017-3-23 01:00:47

注意选择合适的谈话主体。一般情况下,谈话主体不应是被谈话对象的亲朋好友或原来的下属,以免在涉及实质问题,提出严肃要求时不便启齿。曾经与谈话对象在工作、感情、利益上有矛盾冲突,恩怨纠纷的领导,也不宜充当谈话主体,防止产生误会,带来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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