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园老董 发表于 2009-4-30 23:43:44

必须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修养

<P>                  戴林忠</P>
<P>  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修养,是政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每个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BR>  一、充分认识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增强修养的自觉性<BR>  1.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人该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追求事业。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塑造、锻炼和培植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从政法发展史来看,政法队伍之所以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有战斗力的队伍,就是靠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作保证。在改革开放年代,要保持清醒头脑,抵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要靠强有力的行为规范导向和约束,才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在政法队伍中,无数事实说明,要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必须靠坚定的理想、严明的纪律作准则,以此来规范、培植、要求自己。<BR>  2.是实现群体战斗力的源泉。政法工作的对象具有对抗性的一面,这就要求我们政法队伍有较强的战斗力。从整体上看,政法干警在犯罪分子面前迎险而上,克敌制胜;在超负荷的运转中乐于奉献,甘愿吃苦;在利益和待遇面前不图得失,不计报酬,这种精神的力量无不来源于坚定的理想、牢固的宗旨、高尚的道德、严明的纪律。我们政法机关是一个多层次、多序列的有机体,要把这些力量聚集一起,做到方向一致,目标统一,形成强大的合力,必须依赖于权威的力量,依赖于严格的纪律和严密的组织,否则,各种力量就会方向各异,行动不一,就会形成分离,乃至力量相互抵消,政法机关也就会丧失战斗力。所以说,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形成群体战斗力的源泉。<BR>  3.是坚持政法机关性质的保证。政法机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可靠人的手中。要保持政法机关性质,必须靠有力的规范来维持。政法机关的特点也决定非有强有力的职业规范不可。政法机关在权利的执行过程中,有群体活动,也有个体活动,弄得不好易产生滥用权力现象,特别是随着法制的健全,政法机关的每一活动都有法律的规范,只有准确地执行法律才能保持政法的性质不变。因此,政法干警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要保持政法机关的性质,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忠实履行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BR>  二、正确理解职业道德修养的内涵,增强修养的针对性<BR>  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公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遵守纪律,文明执勤。作为政法干警,要深刻理解这些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做到“四点”:<BR>  1.理想坚定。理想是人们的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它包括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社会理想是根本的,是高层次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是社会理想的具体体现;社会理想制约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并贯穿于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在当今社会,我们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这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是政法干警的立身之本,只有明确这个目标,才能有坚定的信念和追求,才能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对党忠诚、勇于献身的要求。<BR>  2.宗旨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是办事、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这是执政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固定了的。邓小平同志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规范无一不体现这一要求。<BR>  3.道德高尚。道德是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标准。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在从业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思想、纯朴的感情、优良的作风、和气的态度、美好的行为去待人处事,做好本职工作,作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BR>  4.纪律严明。纪律是社会的各种组织规定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国家专政机器的部分。为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政法干警在履职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政法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遵守纪律等,这是工作中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行为准则。<BR>  三、妥善处理职业道德修养的关系,增强修养的实效性<BR>  当前,针对政法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政法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处理好六大关系。<BR>  1.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情指亲情、人情,表现为传统观念,是社会道德的体现。法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当前,情与法的斗争对我们的冲击很大,遇事讲人情,办案说人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人情干扰尤为突出,有的不依法办事,工作拖拉;有的人情驱动,降格处罚;有的徇情枉法,放纵犯罪,种种表现反映出情与法的激烈斗争,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寓对立于统一之中。坚持以法律为原则,以情作补充,在坚持法律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决不徇情枉法,做出有悖法律的事。<BR>  2.处理好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突出的面临执法和守法两大内容。每一个活动都体现着遵照法律的规定而有效执法,不仅是刑事执法,还有行政管理法规的执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政法干警毫无异议包括在内,绝无特殊可言。社会主义法制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们政法干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首先是守法。依法办事,这是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这无疑包含着守法,而且是更重要的守法。如果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分割开来,必然导致执法的偏离。当前,在执法队伍中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你犯法我执法,管它程序不程序,甚至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分离开来,执法违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严重违背了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因而,每个政法干警必须懂得,执法和守法是统一的,守法是第一位的,只有真正守法,才能正确执法。<BR>  3.处理好主人和公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形式,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受它监督或罢免。这体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实质。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任命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就是为其服务的仆人,也就是公仆。主人和公仆两者的地位,产生的途径和权力是不同的,履行的职责也是不同的。两者的关系是后者为前者服务。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其责任是对人民负责,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在我们队伍当中,那种耍特权,抖威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白吃白拿的“几白”作风等是与公仆的性质相违背的,也是主人所不允许的。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改进作风,自觉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耍特权。<BR>  4.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从社会索取得到了什么,而在为社会奉献了什么。从生命的意义来看,事业是衡量人生价值的砝码,人生的价值在于创造有价值的一生,而有价值的一生应该是奉献的一生。当前,我们政法干警中,绝大部分同志能够发扬政法机关的优良传统,默默奉献,不求索取,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伟大的政法事业,这种精神是可歌可泣的。但也要看到,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利益观念不断强化的形势下,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对我们的冲击也很大,不讲奉献,只讲索取,在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飘浮;在金钱上不择手段,捞取钱财,贪污、私分、多报、自领、索贿等行为也应有尽有。所以我们每时每刻要处理好奉献和索取的关系,把人生的加减法运用好,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勇于献身。<BR>  5.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要摆正位置。个人是组织的一员,在组织的领导下从事活动,个人的言论、行动都要在组织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允许超越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当然,个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独立主体,有个人的意志和利益,作为组织要考虑和关心个人的意愿及利益,尊重个人的选择,以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但个人的意志只有通过组织才能体现,个人的主意只有通过组织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只有在组织的关心下,才能得到保证。其次,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集中到一点就是讲服从,尤其是政法干警要无条件服从,做到政令畅通,警令畅通。三是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做到淡泊明志,宠辱不惊。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有的对组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组织的决议和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有的只要组织照顾,不尽个人责任。甚至常听到一种奇谈怪论,个人对得起组织,只有组织对不起个人等。如此种种,更说明在职业道德修养中,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努力构建一种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局面。<BR>  6.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用辩证法来看,自由与纪律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个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个人自由只有在统一意志和统一的纪律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否则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当前,政法干警不是没有个人自由,而是纪律松弛涣散,表现在政治上麻木糊涂,在组织上随心所欲,在工作纪律上有章不循,警令不畅,在群众纪律上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搞“三乱”等。因而,我们必须把加强纪律作为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有理想、守纪律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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