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政协评议全区调解工作上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多点发力,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健全调解网络体系。构建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重点,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力,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强化重点行政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培育地方调解特色。搭建“共享调解平台”,建立疑难复杂案件流转、专家会商研判、部门联动化解等工作机制,构建“简易纠纷随时调、行业纠纷专业调、疑难纠纷联合调”的多元化解新格局。三是充实调解法治力量。创新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将矛盾调解技能作为重要培育内容,推动其广泛参与基层人民调解、规范性文件审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二)多元支撑,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聚焦巩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思路方法,先后与区公安分局、人社局分别建立“公调对接”、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共享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延伸调解服务触角。二是构建“大调解”格局。依托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仲裁、律师、公证等多种资源,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紧密衔接,对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实行横向联动,联合办公,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不上交,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各镇(街道)推广使用“点单式”智慧法律服务系统,形成“专业律师+互联网+智能终端”法律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综合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三)多管齐下,筑牢人民调解工作根基。一是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把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通过调解维护个人权益,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处”转变为“事前防控”。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吸收区直部门行政调解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能手,组建金牌调解员专家库,围绕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三是不断提升调解实效。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二、存在的问题一是专职调解员数量较少,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占比少,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兼职,吸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足,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调解技能的调解员数量较少。二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辨识度低,缺乏与其他调解服务的差异化特点,群众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了解不足,参与度不高,行政调解案件受理不均衡。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努力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一是充实基层调解力量。探索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形式,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吸收法律顾问、党员代表、两委退休人员、有威望村民进入调解队伍,壮大调解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成立区调解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协调联动调解员、行政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更好地满足社会对调解服务的需求。三是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深化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多形式开展调解培训活动,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组建特定领域专业调解团队,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模式,打造特色调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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