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BR><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BR>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BR> <BR>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 <BR>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BR> <BR>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 <BR>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 <BR>分别为: <BR>( ),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BR>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BR>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BR>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BR>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BR> <BR>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BR>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BR>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BR> <BR>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BR> <BR>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BR> <BR>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R> <BR>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BR> <BR>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BR><BR><BR>股东签名、盖章: <BR>签订协议地点: <BR>签订协议时间: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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